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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喜马拉雅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标志着这起业内和公众广为关注的收购案通过了反垄断方面的关键性审查。
从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收购案相关方的反垄断申报到今年5月12日获得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有11个月的时间。其间经历了补充材料、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等阶段,可见市场监管总局对这起收购案的重视和审慎,也体现出这起收购案的复杂和蕴藏的借鉴意义。
根据《公告》,2024年喜马拉雅、腾讯在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份额分别为40%~50%和0~10%,合计份额为45%~55%,喜马拉雅市场排名领先。这项收购案如果达成,将增强“新实体”在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的控制力。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收购对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公众对这起收购案同样存在忧虑。过去有些案例表明,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并购会形成更大的市场占有率,也会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决定价格,形成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局面,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一规定正是看到了垄断的危害性并加以限制,其中就包括对经营者集中的严格规定。
在经过了11个月的综合考量之后,市场监管总局最终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这起收购案,既体现了对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视及鼓励,也展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与专业性。
这起收购案获批给我们带来两点启示。
第一个启示是,监管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充分灵活利用法律规定。
按照2024年数据,腾讯的相关业务和喜马拉雅相关业务在收购完成之后市场占有率会超过50%,由于喜马拉雅在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排名领先,持有部分优质独家版权,完成收购的“新实体”市场占有率可能会更高。
在这种背景下,对这一收购案不予批准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做法,也是相对来说最简单的做法。《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但市场监管总局没有简单而为,而是充分考虑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业模式迭代创新使相关市场呈现一定的动态竞争态势等特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这起收购案。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也有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除了充分灵活运用法律之外,市场监管总局也有更深的考量。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次收购完成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境内在线音频播放平台市场进入壁垒。
这对防范内卷式恶性竞争具有一定益处,因为门槛提高了,风险资本就要充分考虑风险。
第二个启示是,在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之外,还要强化后续执行上的严肃性。
《公告》显示,这起收购案批准的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商谈,直到企业做出明确承诺并得到认可之后,市场监管总局才颁发了“通行证”。
《公告》强调:(相关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每半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的履行情况,直至本承诺方案的各项限制性条件终止。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虚与委蛇、暗度陈仓,会受到反垄断法的严厉规范,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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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包括版权在内的资源共享,成为这笔收购带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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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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