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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下称《内容模板》)及配套信披模板。
《实施细则》共七章五十二条,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正式文件修改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净值披露频率的要求。明确“开放式私募证券基金在封闭期内,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同时,《实施细则》保留了“基金净值披露频率不得低于开放频率”这一规定,并进一步要求开放式证券私募投资基金至少需要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私募基金信披提出了多项更加细致的信披要求。
具体来看,第十条中新增规定:主要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就投资标的估值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对于投资其他私募基金或者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私募证券基金,《实施细则》明确其季报需按所投资管产品管理人列示投资金额及占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披露投资规模前五名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关于高集中度投资披露要求新增豁免披露条款: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可以豁免披露。
《实施细则》还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年报中,需披露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发生影响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情况。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信披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变化: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资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还应当披露所投私募基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私募基金名称、类型、累计投资成本、已回款金额、账面价值及占比。”
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于将90%以上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单一私募基金的私募股权产品,应当披露所投单一私募基金的完整信息披露报告。
关于私募基金的清算报告披露要求,《实施细则》进行了较大的改动。
按照《实施细则》,私募基金应当在每次清算结束后及时披露清算报告。超过一年无法完成清算的,应当每年至少披露一次清算有关事项,披露内容按照清算报告相关要求执行。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担任私募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私募基金财产清算组对私募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清算组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
”规范提质“与”棋至中盘“,处于不同阶段的私募与公募基金,都必须坚持客户为本,始终注重投资者利益优先
机构认为,市场波动率可能提升,上行波段拥抱正循环,调整波段也需警惕负循环。
其他热点还有:私募监管顶层设计出台;黄仁勋点名预测Marvell成为下一家万亿美元市值公司,光通信版块爆发。
“总体来看,新规明确私募基金的监管要两手抓,该打击的打击,该扶持的扶持。”
证监会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