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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修订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个人认购门槛拟降至20万,新增DR定价基准

第一财经 2026-06-12 22:47:12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认购起点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转让、提前支取渠道进一步拓宽......时隔十年,大额存单管理制度迎来重大修订。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24 条,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出台于10年前的《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认购起点降至20万元

与2015年6月公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修订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投资者购买大额存单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梳理来看,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以制度形式确认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一是将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二是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三是明确重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办法》明确,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期限包括 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降低参与门槛、扩大普惠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储户对大额存单的投资需求。此次修订既回应投资者对稳健资产流动性与低门槛的核心关切,也通过规范发行、交易、定价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引导银行理性竞争、优化负债管理,并加强违规处罚。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推动大额存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DR利率纳入浮动利率存单计息基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形成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董希淼认为,央行将浮动利率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从单一的Shibor扩展为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认可的利率,旨在构建更可靠、多元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弥补原有机制的不足。此举既与国际上普遍采用无风险基准利率的改革趋势接轨,又能通过“政策利率→DR→市场利率”链条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为未来浮动利率产品创新预留空间,同时给予投资者基于不同风险偏好的选择。

央行表示,此举是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DR利率是中国银行间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主要反映银行业存款类机构以‌利率债‌(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为质押进行资金融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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