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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北大荒补税金约14亿,原因揭晓

第一财经 2026-06-22 19:42:09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志

该公司土地承包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错享。

因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有误,一家上市公司面临巨额补税。

6月22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SH)公布《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公司在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2021-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约10.24亿元元、滞纳金约3.86亿元,合计约14.1亿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

根据公开信息,北大荒股份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有友谊、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农业分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耕地面积1158万亩。

北大荒股份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耕地发包业务,采取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该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耕地发包主体,公司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工作,家庭农场(农户)通过与农业分公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农业分公司由此收取土地承包费作为收入。而家庭农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其收入来自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一般来说,北大荒股份公司下辖的农业分公司取得土地承包费作为企业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则给予符合相关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批复》,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有农场作为法人单位,将所拥有的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农场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成为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农场对家庭承包户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行政的统一管理,统一为农场职工上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家庭承包户按内部合同规定承包,就其农、林、牧、渔业生产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名义向农场上缴。

《批复》称,上述承包形式属于农场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从家庭农场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取得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等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北大荒股份公司可能正是基于这一《批复》,认为从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我国对农业有免征、少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比如,根据上述《批复》,这一免税优惠前提是针对国有农场将所拥有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经营的土地承包费,而不是针对非职工家庭。因此从非职工家庭取得的土地承包费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公告》称,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1亿元,最终以公司 202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根据北大荒股份公司公开数据,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0.64亿元、10.87亿元和11.66亿元。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5.81亿元,同比增长7.84%。

截至6月22日收盘,北大荒股份公司报收13.86元/股,上涨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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