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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陌母公司5亿补税案的背后:跨境反避税监管强化

第一财经 2026-07-20 20:28:39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志

一些企业利用红筹架构逃避税正遭到税务部门严厉监管。

部分企业滥用相关税收协定逃避税的行为,正遭到税务部门严厉监管。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去年陌陌母公司挚文集团补税5.479亿元。

挚文集团(NASDAQ:MOMO)拥有陌陌、探探等多款手机应用等业务。去年8月挚文集团披露的财报显示,陌陌北京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陌陌北京向香港关联公司支付股息时,按照10%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而非此前适用的5%优惠税率。因此公司需要额外缴纳5.479亿元预扣税。这一补税案例受到业内广泛关注,也被一些人视为境外上市企业利用红筹架构逃避税监管趋严的信号。

近年来,内地企业在开展跨境融资、布局国际市场或准备境外上市时,常常会选用红筹架构的结构安排。通俗来说,就是境内企业为实现境外上市、融资等目的,在开曼、BVI(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等地区设立多层离岸公司,由离岸公司控股境内经营实体企业,形成“境外控股+境内经营”的模式。

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挚文集团,通过100%控股的香港公司(陌陌香港)来控制境内运营核心陌陌北京等公司。实务中,一些公司利用这一模式套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逃避税。

2006年发布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显示,若香港居民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内地公司向其支付股息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仅为10%的标准税率的一半。

陌陌基于此按5%优惠税率向陌陌香港来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但实际上它并不符合相关条件,因此被要求按10%标准税率补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王宝顺表示,企业搭建“避税地—香港—内地”架构时,往往选择在香港地区设置中间层公司,并由该公司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的优惠税率。但是,部分企业集团的中间层公司人员、资产、功能有限,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活动特征,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条件,不能享受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优惠税率。

根据相关法规,要想满足上述5%优惠税率,香港居民企业持有内地居民企业25%以上股份且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而未满足“受益所有人”这一条件,是陌陌此次不能享受5%优惠税率从而补税的关键。

所谓“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列举了几项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判定的因素,例如: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所在国家(地区)对相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率极低等。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元聪介绍,除了设立中间层公司来套享税收协定或安排的优惠,其他常见跨境逃避税行为也需要警惕。比如,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是另一类常见的跨境避税行为,企业利用红筹架构安排,操纵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人为抬高境内成本、压低利润,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无税地”,形成“高税国亏损、低税地盈利”,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在胡元聪看来,近年来,随着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相关措施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深入实施,与国内反避税法规体系共同形成严密的跨境税收监管网络,通过架构设计、利润转移、隐匿收入等方式跨境逃避税行为将无处遁形。相关企业应从架构设计和运营实质上充分研判,合理搭建架构、做实境外主体实质,规范关联交易的定价与管理。同时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纳税,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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