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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能源行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

第一财经 2026-07-29 10:40:27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计亚

电力、煤炭、矿山、建材、核电等行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分步退出。

在国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大潮之下,部分能源企业享受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退出。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对涉及电力、煤炭、矿山、建材、核电、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企业此前给予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其中相关免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改为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改为全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公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取消了部分能源资源行业“过时”的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政策,但同时也保留了一些免税优惠政策,以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发展。这也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纲要中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体现。

为了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土地合理与节约利用,加强土地管理,中国早在1988年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税额每平方米在0.6元至30元,具体税额由各省份决定。其中对上述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给予了部分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比如,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等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

而随着上述《公告》出台,上述能源资源行业大部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随之逐步取消。

不过,《公告》也保留了部分免税优惠政策。比如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8种情形,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包括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等。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551亿元,比上年增长5.2%。今年上半年这一收入为1408亿元,同比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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