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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