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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保筹资机制,实现稳就业促投资

第一财经 2026-08-19 19:11:58 听新闻

作者:唐珏 ▪ 翁晓玉    责编:刘菁

基数下限下调能有效降低企业雇佣劳动力成本,缓解融资约束,进而起到稳就业的效果。

中国社会保险筹资体系一个显著特征,是设定了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当职工月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时,职工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月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00%时,以社平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设置这一筹资机制,一个重要考虑是提高基金收入和保障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然而,该模式使得社会保险缴费具有累退性,大幅提高了企业雇用低工资职工的劳动力成本。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在政策缴费率16%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分别是社平工资的30%、300%、400%时,企业支付的总劳动力成本分别是工资的1.32倍、1.16倍和1.12倍。

那么下调社保缴费基数限额,能否有效缓解劳动力价格扭曲,进而促进企业雇用更多职工?在资本和劳动力存在互补或互替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基数限额下调影响职工数量,又会如何改变企业投资决策?基数限额上下限的下调对企业雇佣和投资决策的影响是否相同?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使用全口径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社保基数限额,原本以非私营单位部门作为社平工资统计口径的地区社保基数限额因此下调。笔者研究团队基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企业数据,发现基数下限每下调10%,企业雇佣人数会增加2.41%。基数下限下调能有效降低企业雇佣劳动力成本,缓解融资约束,进而起到稳就业的效果。

对于政策前平均工资低于基数下限的组别和社保缴费遵从度高的组别,基数下限下调会使劳动力成本下降幅度更大,进而带来更多可用现金流,稳就业效应更强。这一效应在小企业中更明显。因为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强,同时缺乏市场势力,在政策前很难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社保成本,面临的劳动力价格扭曲程度更大。

基数下限下调促进企业雇用更多劳动力,是会挤出企业投资还是促进企业投资?这要从正向影响渠道看,如果劳动力和资本是互补的,劳动力价格下降后,企业会增加劳动力雇佣;同时为了匹配新增的劳动力,企业也会增加资本投资。从负向影响渠道看,如果资本和劳动是相互替代的,随着社保缴费负担的下降,劳动相对于资本的价格下降,企业会增加劳动力雇佣数,同时相应减少投资金额。

我们的研究发现,基数下限下调对企业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不仅体现在广延边际上,也体现在集约边际上。这说明基数下限下调背景下,劳动和资本以互补关系为主。基数下限下调后,企业投资概率提高1.67个百分点;相当于基数下限下调10%,企业投资概率增加1.04个百分点。

如果为了稳就业和促投资,实施降低基数限额政策,会对社保基金收入带来不利影响吗?我们可以从社保基金征收收入和税收收入两个角度展开讨论。研究发现尽管基数限额下调会使人均社保缴纳金额下降,但对社保基金总收入没有显著影响。因为企业雇用了更多职工,缴费人数增加抵消了人均缴费金额下降的负面作用。而且,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会显著上升。政府因企业所纳税额增加,其补贴社保基金的财政能力也会显著上升。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认为未来可以进行如下改革。一是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减轻低收入职工缴费负担。这不仅能有效稳定就业和促进投资,还能提高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且不会对社保基金收入造成负面影响。有两种方案可以考虑,一是直接将基数下限从社平工资的60%下调至60%以下;二是降低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频率,从一年一次改为几年一次。

二是适当提高缴费基数上限。这一做法对就业和投资没有显著影响,但会提高社保基金的整体收入;再配合缴费基数下限下调,能有效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保持缴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将现行基数上限标准从社平工资的300%提高至300%以上;二是不超过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仍以现行费率征收社保,超出部分以更低费率征收。

需要说明的是,下调缴费基数下限,本质是让更多员工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不是让中高收入以更低基数缴纳社保。《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职工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60%时,以后者为基数。所以,工资原本低于基数下限的员工,基数下限下调后,他们的缴费基数会更加接近自身工资,从而实现减负的效果。而工资高于基数下限的员工,实际缴费基数为自身工资,因此下限下调不会改变其缴费金额。当然,在基数下限改革过程中,还需要配套实施加强社保征管政策,比如做实社保缴费基数等,压缩企业低保缴费基数逃缴社保的空间。

(唐珏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保系主任,翁晓玉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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