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金融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存款保险制度成金融教育宣传周重点,筑牢群众“钱袋子”安全防线

第一财经 2026-09-10 15:51:28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徐燕燕

截至2026年6月末,全国正式投保机构达2912家。

2026年9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旨在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核心基础制度,存款保险成为本次宣传重点。央行同步发布系列内容,权威解读存款保险保障机制,澄清公众认知误区,筑牢群众存款安全防线。

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存款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基础性金融保障制度,与普通商业保险有本质区别。制度保费全部由参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广大储户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属于普惠性、保障性的金融民生制度。

目前,该制度全面覆盖我国境内各类吸储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截至2026年6月末,全国正式投保机构达2912家。所有合规参保机构须在网点入口等显著位置悬挂专属存款保险标识,公众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查询完整参保机构名单,精准识别正规金融渠道。

在存款赔付保障方面,《存款保险条例》确立了清晰高效的偿付机制。若发生条例规定的偿付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超出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按规受偿。目前,50万元偿付限额可实现对99%以上存款人的全额保障,保障覆盖面和水平位居国际前列,搭配稳定常态化的保费收入机制,为群众存款权益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作为我国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存款保险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金融审慎监管分工协作、协同发力,共同筑牢国家金融稳定底线。中央银行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等,解决银行业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通过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合规性等日常监管,促进银行稳健运行;存款保险则通过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时偿付等机制稳定存款人预期、防范挤兑,并通过风险差别费率、早期纠正和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控金融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三大支柱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任何一项缺失或弱化,都会影响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之初全面考虑实际需要,充分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采取“风险最小化”模式,以行政法规形式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风险防范、化解、处置中的必要职能,明确存款保险不能做“付款箱”。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设计的科学性。

促进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新公众认知评估结果显示,全国公众存款保险认知水平较2015年明显提升,挤兑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大幅降低,进一步提振了储户信心,切实维护了金融稳定。

在风险防控实践中,存款保险制度发挥着精准控险、化险的关键作用。存款保险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将费率水平与投保机构风险挂钩,促使投保机构降低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通过监测预警、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措施,及时揭示并有效化解风险,推动中小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参与内蒙古、辽宁等地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在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持续赋能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早在1993年,国家便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公众金融权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多年来,存款保险有效增强了中小银行信用,促进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存款保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我国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基金由投保机构交纳,“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避免由纳税人承担处置损失,在处置中坚持“成本最小”原则,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作用。

上述专家表示,制度实施以来,存款保险通过促使问题投保机构有序退出市场,优化银行业资源配置,在保障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促进了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