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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明晰数据产权才能行稳致远

第一财经 2026-09-14 19:46:35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刘菁

数据产权是人工智能时代最基础的要素资源,数据产权结构也决定着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社会结构。

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登记机构将为各类形态数据出具“身份证明”,明确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权利归属,支撑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生产经营活动。

这是对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有效落实。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运行,将实现登记对象、登记类型、办理流程、审查标准、登记效力、登记系统等六统一,确立全国统一规则,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有助于加速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促进数据资产的风险定价、流通交易,为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演进提供基础性支撑。

产权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起点和基石,数据产权是人工智能时代最基础的要素资源,数据产权结构也决定着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社会结构。

根据经济学诺奖得主科斯的表述,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产权的初始界定会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不同的产权安排对应不同的交易成本,并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果。因此,数据产权的初始界定,决定着人工智能时代的经济社会模样,以及经济社会绩效和内生驱动力。

不同于传统产权,数据要素自定义成章之日起,就有其独特性。

一方面,数据资产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受益权、处置权、管理运营权等方面存在物理和心理上的可分拆性,如数据所有者,不一定是其使用者、受益/收益者和经营管理者,但数据资产本身的价值主要受数据所有者决定。这派生出一个与过往不太一样的所有权委托代理结构和授权机制,即如何围绕数据资产内生价值创造者搭建一套基于产权领域的委托代理机制和授权机制,是确权明责的起点和核心。

另一方面,当前经济社会制度对复杂交易结构的有效驾驭,为所有权的可拆解、委托代理和授权机制,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可能性。现代市场交易制度,可以基于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结构,将产权进行同类特征拆解,实行分类治理,以实现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将数据资产产权分解为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权利归属,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数据流通,数据资产的确权明责,以及定价交易。

因此,基于现有法律体系,对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经营权确权明责,尤为关键。数据持有权的定义,决定着数据资产的内生价值和风险概率分布结构;数据使用权的定义,决定着使用效率和交易结构;数据经营权的定义,直接影响着数据资产的运营结构。任何一方出现权责失当的定义结构,都将在数据资产市场产生釜底抽薪的风险。

而要有效厘定这些权责,需要为市场自发状态下的合作博弈打开方便之门,让不同权属主体探寻各自的合作聚焦解,明确各自权属边界及对应的合作博弈机制、交易结构等。唯有如此,数据资产的合作各方,才会愿意展露各自的真实偏好,试错性地探索出一个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产权结构,并内生出对应的激励约束兼容机制。

这意味着在明晰数据产权方面,政府的施力方向,不是直接确定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经营权的初始配置结构,而是要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景,让这些主体在交易场景中合作试错。同时,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身份标签,应该作为初始身份识别,未来可伴随数据资产市场的博弈进程动态修正,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开放的治理框架,提高数据资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开放包容性。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的正式上线试运行,为数据资产市场的规范有效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责权明则交易顺,制度清则成本低,数据产权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应当围绕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进行动态的身份定义和确权明责,并将交易成本作为最终决定产权定义科学合理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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