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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本透明披露!个人贷款彻底告别营销利率“障眼法”

第一财经 2026-09-21 19:19:54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相关案例的明示要求已细化到本金、计息方式、分期费用、担保费、逾期/挪用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逐项列示。

个人贷款行业长期存在的“营销看着低,实际成本高”的息费乱象,迎来系统性整治。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等五家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下称《自律规范》),配套监管落地细则,彻底终结贷款营销利率“障眼法”。

《自律规范》明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应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加总计算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并上线多类消费者高频踩坑的典型案例,将隐蔽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隐性成本全部纳入公示范围。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认为,《自律规范》会进一步压缩依靠拆分服务费、担保费等方式抬升单笔收益的空间:所有正常履约息费均须折算成年化综合融资成本、集中明示,并明确收费主体,助贷平台的定价与收费模式将更透明,也更受资金方约束。

终结营销利率“障眼法”

长期以来,个人消费贷款、分期业务领域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这也是金融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对此,《自律规范》配套发布多类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场景案例,全面覆盖消费者贷款过程中高频踩坑、投诉集中的典型情形,为行业合规披露提供标准化参考范本。

在曾刚看来,《自律规范》把“综合融资成本”从原则性披露推进到逐笔、可验证、可追责的操作层面,相关案例的明示要求已细化到本金、计息方式、分期费用、担保费、逾期/挪用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逐项列示。

此前,不少助贷、网贷平台在前端宣传页面展示较低的名义利率,却将担保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类收费项目拆分,并未纳入宣传利率,消费者仅看到每期还款额,放款后才发现真实年化融资成本远高于营销展示水平。

针对这一情形,案例做了展示。一笔本金1万元、期限1年的消费贷,贷款名义年化利率5.8%,但每期另行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折算年化约10.2%,两项费用合并计算,借款人正常履约综合融资成本达到16%。

《自律规范》还对展示形式硬性约束:贷款人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单独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统一制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不得低于10秒的强制阅读时间等。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从行业价值来看,一方面把消费者知情权落到实处,改变过去“营销看着低,实际成本高”的乱象,方便用户横向对比不同贷款产品;另一方面也统一了银行、消金、小贷等多类机构的披露口径,降低行业合规的试错成本。相当于给全行业提供了可直接复用的披露模板,减少机构自由发挥的空间。

落地挑战显现

尽管《自律规范》明确了披露口径,但从配套案例与行业实操看,机构落地过程仍面临执行上的难点。

首要难点在于多方费用归集。助贷模式下,一笔贷款往往涉及放款机构、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费用分散在多份合同中,统一测算存在不小技术工作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助贷等合作场景各方的权责复杂,需穿透掌握合作机构收费,但仍然存在少数通过拆分服务费、担保费规避监管的空间。曾刚也表示,如何在同一张明示表中准确、实时地汇总各类费用并折算成统一年化口径,对系统改造提出较高要求。

前端业务流程改造也存在难点。王蓬博表示,线上弹窗埋点留痕、线下签字时序管控,需要改造前端业务流程,营销物料与定价模型需要同步修订。同时,新老业务区分管理也带来客诉处置压力,内部多部门协同成本抬升。

曾刚则认为,存量业务与新增业务的“新老划断”衔接、合作机构(尤其中小助贷、担保公司)系统改造滞后,导致部分机构短期内难以做到全渠道、全产品统一达标。

落实的关键在于执行责任穿透机制。《自律规范》坚持贷款人主体责任,明确贷款人通过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便于触达借款人”的原则委托平台企业向借款人展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但不改变贷款人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

王蓬博认为,持牌资金方对全链条息费披露承担最终责任,谁被投诉谁担责,谁最后被检查出问题谁担责。此外,还应该在助贷合作协议中明确第三方机构约束条款,常态化巡检前端收费与页面展示,遏制多主体分合同拆分费用的规避行为。

助贷业务规模将继续承压

今年8月,《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此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纷纷发布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自律规范》与《规定》监管要求一脉相承,不仅是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更将重塑行业生态。

从已披露数据看,六家上市助贷机构2026年上半年合计促成贷款3902.32亿元,同比减少1789亿元;营收同比下降25.89%,净利润下降72.14%,放款规模、营收、利润均出现明显收缩。

王蓬博预计,《自律规范》会进一步重构助贷行业合作格局,纯导流通道类助贷机构盈利空间压缩,资金方提升合作准入标准,将前端披露合规纳入持续性考核,助贷机构业务方向也会从流量变现转向风控价值输出,机构定价与全渠道营销口径完成整改,最终导致行业集中度上行,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曾刚分析,高定价、高风险客群因难以兼顾成本上限、风险定价和披露要求,预计继续被压缩。中小平台或加速退出,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向头部、风控能力强、资金成本低的机构倾斜;同时,头部机构将加快向合规资产、多元化收入结构(如出海、轻资本导流)转型。短期内,助贷业务规模和利润将继续承压,但长期有利于消除隐性收费和过度借贷风险,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和合规驱动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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