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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AI进入航运争议解决,效率红利与程序公信力如何平衡

第一财经 2026-10-21 19:30:14 听新闻

作者:缪琦    责编:杨志

技术正在重塑航运业的运行方式与风险格局。

自主航行船舶因传感器故障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在系统设计方、远程操作人员与船东之间划分?电子提单在跨境流转中被复制,谁有权主张提货?

当人工智能开始辅助整理航运记录、检索法律资料乃至参与仲裁程序,效率提升之外,如何保障过程公正、结果可信?

在2026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的“司法与仲裁”分论坛上,来自国际法学会、法院、高校、国际仲裁机构及航运央企的代表们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航运法治与争议解决”展开探讨。一个贯穿全场的判断是:技术正在重塑航运业的运行方式与风险格局,而法治既要开放地回应变革,也要用更完善的规则守住交易安全。

技术倒逼规则补位

技术变革首先冲击的是既有规则体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发表视频致辞称,智能船舶、电子提单、数据跨境流动等新事物既对传统规则形成冲击,也为海事立法提供创新契机。技术越往前走,法治根基越要扎深,核心命题是“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技术的不确定性”。

他提出海事仲裁发展应朝着人本化、现代化、国际化、数字化、融通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其中,国际海事组织《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已生效,智能航运治理进入规则落地新阶段,应深度参与国际海事规则研究制定,贡献中国方案。其次,新修订的《仲裁法》首次确立临时仲裁制度,完善涉外仲裁、在线仲裁。新修订的《海商法》则在统一国际国内海商规则、赋予电子运输记录法律效力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另外,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数量、能力、经验不足,高素质涉外仲裁人才储备与大国地位不匹配。黄进发建议,应加强仲裁法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强化高校与仲裁机构、海事法院、航运企业协同育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介绍,今年以来,上海法院围绕司法与仲裁良性互动,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府院协同意见20条,凝聚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整体合力;二是创新海事诉讼与海事临时仲裁衔接机制,在上海高院的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线上平台,增设临时仲裁板块。

具体到产业场景,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提出,自主航行需要安全规则与责任规则同步完善。今年通过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国际安全规则》(MASS)虽不具强制性,但为后续有约束力规则奠定基础,且特别强调人的监督职责。“自动化程度越高,责任链条应该越清晰。”在单证数字化方面,他认为核心是保障权利可靠流转,新修订《海商法》已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下一步需解决跨境、跨平台流转中的效力与安全问题。

AI是辅助而非替代

在争议解决环节,AI的效率红利与风险同步显现。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前主席伊恩·冈特(Ian Gaunt)系统梳理了AI的幻觉、偏见、保密等风险,并归纳各国指导原则的共性,即人类决策不可替代、具体仲裁员负最终责任、披露AI使用、建立审查确认机制、防止算法偏见、履行保密职责。

他明确判断:“AI可以成为一个健康的帮助我们的角色,但是永远不可能替代仲裁员扮演的重要的角色。”

肖凯也表示,人工智能赋能争议解决需要专业能力和程序公信力共同支撑。海事争议解决中需提升理解技术、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系统缺陷、数据失真、人工接管问题需专家参与。同时还应把人工智能纳入清晰程序安排,包括哪些情形需要披露、保密材料能否输入外部系统、生成内容由谁核验、可能影响裁判的材料如何接受质证等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相关意见确立辅助审判、透明可信原则,由裁判者承担最终司法责任。

仲裁服务供给端也在以灵活机制回应多元需求。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员杰夫·法恩斯沃斯(Geoff Farnsworth)介绍,该院以低成本、高保密、快速仲裁(30万美元以下案件、单一仲裁人费用上限1.5万美元)为特色,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准据法与仲裁地。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卢正称,过去5年上海航运仲裁案件量、标的额增长率分别达15.8%和27.3%,临时仲裁制度在上海率先突破、累计近20件案件落地。她强调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不是替代而是互补”,并提出要打造专家型仲裁员、市场拓展型、专业实务型三支队伍。

中国船舶集团法律合规部主任张迎飞表示,全球地缘格局、贸易环境和海事规则深刻调整,涉外法律风险呈现新特点,比如国际海事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持续迭代,绿色航运、出口管制和制裁合规等新议题涌现;跨境合同主体多元、管辖冲突增多、法律适用复杂;纠纷发生后再处置成本高昂、周期漫长,甚至影响项目实施。

他结合企业实践提出,涉外法律风险防控重心应从后端案件处置转向源头防控、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防范,并呼吁持续深化“诉仲对接”机制、联合研究制定海事海商示范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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