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牛因“篡改门事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悉,浙江省工商局8月20日通报,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3000箱蒙牛临期纯牛奶生产日期改晚6个月,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并以正品价格销售。23日,浦江县公安局通报:8月6日,蒙牛公司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因延长产品保质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其同伙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有问题可致电公司客服
记者向蒙牛客户服务中心的员工询问有问题的牛奶是否在深圳地区销售,对方肯定地回复称“被修改过日期的牛奶在深圳地区没有销售,主要都是在浙江浦江县销售”。
那么消费者如何判断自己购买的牛奶是否有问题呢?对方表示:消费者可通过检查生产批次是否有涂抹痕迹来判断,若购买到生产日期为5月19日或6月1日的纯牛奶,只要批次无涂抹痕迹就没有问题。
记者追问如果真的发现购买的牛奶有问题,公司打算怎么处理时,对方称目前公司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消费者真的确定购买到的产品是有问题的这个批次,那么可以拨打蒙牛客服热线,经由客服人员进行相关记录后,会有工作人员直接与消费者联系。
解决方案是“无条件回收”
记者就消费者维权一事采访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他表示,即使是公司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修改生产日期,公司都要承担责任,不过责任“有大有小”。按照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批有问题的产品,公司可能会退一赔一或者直接退货,如果因此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国内,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是处在弱势地位,要等待公司的处理结果。他提出,一般来说问题都不太严重,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只是购买了一两箱牛奶,金额并不高,如果就此专门向商家追讨,各种成本可能高过索赔金额,因此一般来说消费者都是等待商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这个就需要靠商家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商家的自律。当然,如果消费者是到大型购物商场购买,应该可以向商场退货。
而昨日17时左右,蒙牛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公布:对涉案的3000箱1×25×250ML蒙牛纯牛奶产品进行无条件回收。
对这次事件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表示深刻的歉意,我们所有有问题的产品,我们尽量开通所有的召回渠道,去帮助消费者顺利地去把这些产品召回回来。
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方面内容。
泡泡玛特、老铺黄金等港股新消费公司的崛起,源于公司持续聚焦用户需求、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创新商业模式及全球化拓展,同时反映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
白象食品表示,“多半”商标申请注册的初心是为了与常规份量产品做区分,便于消费者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