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政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务部: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实施出口管制

一财网 2015-08-04 17:40:00

责编:汪时锋

8月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但据业内解释,国内商用无人机一般还达不到这一标准。

8月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沈丹阳表示,将上述敏感物项纳入出口管制,有利于维护我国家安全,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安全的贸易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今年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自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在技术指标上,上述限制的是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但官方明确,上述两个条件不适用于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目前国内商用无人机基本处于近距离、短续航的范围内。作为民用的无人机制造商。大疆新闻发言人8月2日曾对《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示,该公司产品不在此次出口管制范围内。

据了解,商用无人机一般不会设计那么大的范围和飞行时间。包括大疆在内的无人机企业,基本仅能持续飞行20分钟左右。目前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主打产品“精灵3(Phantom 3)”和“悟(Inspire 1)”飞行时间分别约为23分钟和18分钟。

在军用无人机领域,中国的无人机技术已经研发多年,多款产品受到外界瞩目。

据媒体公开报道,去年央视新闻频道《今日关注》和北京电视台《军情解码》节目都对彩虹四号进行了报道。彩虹-4 无人机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自主研发,是在彩虹-3基础上新研发的一种无人驾驶飞行器,基本性能高于美国捕食者A无人机。

在电视节目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专家沈宏鑫介绍,彩虹四号属于中空长航时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1330公斤,最大载荷345公斤,最大升限8000米,最大续航时间38小时,最大航程3500公里。该机于2010年开始研制,2011年9月首飞。

据悉,彩虹四号既可以军用,也可以在民用领域作为应急通讯、地质测绘与勘探的平台。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 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

附件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管制技术指标

 

1.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

1.1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海关商品编号:8802200011、8801009010):

1.1.1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1.1.2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技术说明:

“操作人员”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飞行的人员;

“续航时间”指换算到国际标准大气环境条件(ISO2533:1975)下海平面零风状态的持续飞行时间;

“自然视距”指无任何辅助手段,有或没有视力矫正情况下的人的视距。

1.2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

1.2.1专门设计的用于将有人飞行器、有人驾驶飞艇改装为1.1所列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的设备或部件;

1.2.2 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海关商品编号:8407102010)。 

注:1.1、1.2不适用于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