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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美的国资统一监管,是谁还在暗中设阻?

第一财经 2016-07-18 19:37:00

责编:秦新安

统一监管的“大国资”格局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依然存在着政企不分、多头管理、原有部门利益格局难以打破等问题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推进。目前,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占比超过90%的省份达到16个,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大国资”格局是大势所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国资监管“大一统”的局面在加快成型。

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为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多龙治水”的局面,多年来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企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实效,但目前也存在着政企不分、多头管理、原有部门利益格局难以打破等问题。

地方国资统一监管步伐加快

6月2日,上海对市属金融企业正式实施统一监管,改变了此前对市属金融企业的委托监管,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关系从上海市金融办,调整到了上海市国资委。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改革的方向,随着上海将金融国资划归地方国资委,地方国资统一监管的趋势正在不断加快。

李锦表示,此举是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方面的重大突破,其他省市可能会效仿。上海是除北京之外最大的国资聚集地,金融领域又是统一监管最难突破的领域。上海将市属金融企业统一监管,对地方国资监管“大一统”的形成推进了一大步。

在上海之前,湖北省就已经推进省直机关企业脱钩改制、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

江西则实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统计评价和领导人员管理“三统一”。除江西省属金融、文化等特定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省财政投资集团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和授权监管的部分集团资产外,其他省属经营性资产一律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移交江西国资委统一监管。

内蒙古、辽宁、湖南、广西、云南等地也采取了多种形式推进统一监管工作。

我国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国资委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2012—2015年,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年均保值增值率为106%。

早在2009年,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对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其中规定,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去年下半年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难点在打破部门利益格局

祝波善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有资产管理目的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前,国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必然造成监管缝隙,在某些领域和环节形成监管弱化等种种弊端,会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增加。

祝波善认为,这种“多龙治水”的分散监管造成监管部门职责重复,造成很多无效劳动,降低了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沟通不畅、衔接不灵,造成了很多监管真空或漏洞的“灰色地带”。

李锦表示,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就是为了解决这种“多龙治水”的局面。可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祝波善表示,多年来我国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企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实效。但进一步推进统一监管依然面临着很大的难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也未落实到位。

“其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步伐没有想象中那么快,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的权力不愿意放,企业也没有积极性愿意出来让地方国资委管,国资监管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反思。”祝波善说。

李锦也认为,政企分开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行统一监管意味着打破原有的部门利益格局,阻力重重。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还不到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仍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

记者了解到,建立监管集中的“大国资”监管机构在国际上已有实践。比如新加坡成立淡马锡控股公司,代表新加坡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持有并管理新加坡政府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投资。

法国整合原来分散在能源、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成立国家参股局,代表法国政府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芬兰在认识到国有资产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统一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部际协调,等等。

祝波善表示,以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为例,我们可以借鉴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这一部分,但不能照搬其国资体系,因为中国和新加坡在国情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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