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评论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贾康: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财税制度改革

第一财经APP 2017-04-06 14:48:00

作者:贾康    责编:孙维维

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走向共同富裕,中国社会需要完成社会阶层分布由金字塔形向橄榄形的演变,需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财税制度改革也应该努力构建“提低扩中限高”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调节机制。

我演讲的主题是会议设定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财税制度改革”。在此我简要勾画一下基本看法。

第一,应怎样看待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意义?在中国它有必要性,也显然带有挑战性。

我们走向现代国家,在力求达到全面小康之后,还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走向共同富裕,在这个历史过程中间,中国社会需要完成社会阶层分布由金字塔形向橄榄形的演变,需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今天上午讨论里,我已说到一个基本看法,就是关于中等收入群体。

我首先强调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的衡量标准是动态变化的,在一个经济体里,它和其他非中等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怎么样正确把握,是动态调整变化的相对概念里实质性的问题。另外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一个定性概念,如果放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和其他的经济体相比,这一概念也还是有共性的,基本特征就是所说的这样一些社会成员,他们应该是有恒产的,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要有房、有车,还要有一定的现金储蓄。我也愿特别强调一句,这个有房还不能是“当房奴”的那种痛苦状态。

有了恒产,按中国的老话讲,他们会有恒心,家境比较殷实,可以过体面的生活,虽然并不豪富,但是生存温饱层面之上的发展需求和跟随社会主流发展的享受需求,都可以得到基本满足,显然这要涉及教育、医疗,还有在现代生活里跟生活质量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一般认为到了中等收入阶层应该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每年和家人做一些出外旅游的安排,包括境外的旅游。这样的社会成员成为社会中的大多数,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所以,中等收入群体这样一个相对概念在定性上又大致可以勾画出来,至于定量的研讨我今天没有能力展开,但我觉得已经相对次要。最关键的是一个社会里怎样促使这样一些定性上可以认定的社会成员成为最主要部分,这一社会结构主体的形成和壮大与经济发展、教育、医疗、社保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提高,都有紧密而内在的联系,应该认为它是一个社会走向成熟稳定的重要构成因素和催化剂。

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应该讲这些年正在形成和扩大。最近几年间,中国的财富管理、保险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出境旅游的升温等都和它有关,但同时也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纠结和焦虑。收入这方面决策层早就表述的“提低扩中限高”,实际生活中间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加重五中全会已经非常直截了当表述的“矛盾累积和隐患叠加”,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在现代化发展趋向上的潜在风险与威胁。

第二个层面,说一下财税制度改革中间应该努力构建“提低扩中限高”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调节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的、我认为学理上也非常严谨的表述,我们要充分认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改革就是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它的基础,形成支撑力量,要在这方面以财税自身的改革和通盘的配套改革来力求实现中国完成经济社会转轨的现代化过程。财政改革三个大的方面体现在预算的改革、税制的改革和中央地方体制怎么样合理化。这三大方面又是有机联系的,需要整体把握。在今天有限的时间里主要要谈一谈在这个理解之下和财税相关的“提低扩中限高”的直接制度建设任务。

首先,要说到是社会保障体系,它涉及养老、义务教育、医疗、住房、救济、抚恤、灾难发生时的应急等。这里面要讨论的问题非常多,比如中国的养老,除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外,还要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在基本养老第一支柱这个方面就已经存在很多年讨论来讨论去总是不能解决的难题,实质性的基本养老制度改革需要把中国基本养老的缴费提高到全社会统筹。其他还有很多在改革中其实大方向早已明朗,但是举步维艰,就是不能够解决啃硬骨头的问题。这样的现实令人遗撼,必须消除这种不良状态。

在税制改革方面,为了实现现代化,特别要注重的是三中全会明确表述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说全一点,整个间接税体系和直接税体系要合在一起形成配套改革,涉及现在还没有完成的在改革重点和基本事项里列入的消费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以及未来我们还要研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在具体的配套上,可以举一个例子:前面提到的养老体系,除了基本养老第一支柱之外,还要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样的第二支柱,管理部门已经明确地说要考虑以个人所得税的递延来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发展,这样是明显有利于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或者官方表述的中等收入阶层的。

这样的一个改革也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涉及机构投资人的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它是一举数得,对于整个现代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发展有非常值得肯定的意义。但是也比较遗憾,说了这么几年,实际的进展还相当有限,我们还没有通过公开渠道听到原来讲的在上海等地应该率先启动的这方面的试点,有什么基本经验的信息发布。

还有就是在反贫困、救济抚恤、救灾体系机制等方面,我们要注意现在必须从托底开始。决策层有非常明确的“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及要更有力度、更有效率地做应急和救济。精准扶贫其实是从“十三五”决胜阶段到2020年要完成全面小康的这样一个既定目标倒推过来的任务要求,中国农村七千万贫困人口必须在未来的几年内脱贫,否则全面小康只交代十年间人均GDP再翻一番,是不足以体现它的“全面”这样一个表述的内涵的。

精准扶贫就是一个供给侧理性供给管理方案的非常典型的例子,它绝对不是一个需求管理的总量问题,是要在中国把所有七千万人口的致贫因素一一分析到位以后,各自对症下药,形成一套能够达到时间表要求的解决方案。这里面包括异地搬迁扶贫,包括派专家到每一个具体的农村社区,通过土壤检验、气候分析等给出专家方案建议,打开生产上种植或者养殖方面的门路,解决不需要异地搬迁扶贫区域的农村社会成员怎么样致富的问题。另外还要包括怎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那是另外一套比照城镇区域“大病统筹”的体系。也包括一些片区,比如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要想富先修路”,赶快把路网建设在几年之内建设到位,跟着尽快带出他们的致富过程的问题等。这都是要财政发力,并对接PPP等机制创新的事情。

再就是还要以财税改革支持在配套改革中形成中国社会成员纵向流动的现代化制度机制。社会成员中现在有很多人越来越担心社会纵向流动的通道好像越来越窄,很容易把阶层固化下来,至少社会成员中有很多人具有这种不安的感受。现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至少要提到这么几点: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所说的加快编纂民法典,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以及在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针对性地解决怎样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和冤案的问题。中央这个表述显然是有所指,在明确表述出来以后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具体案例的信息发布,在有限的信息环境里我们知道前些年有一些具体的全国都有影响的企业家入狱案例,被他们称为自己受了天大的冤枉。这些事情到底能不能得到一个澄清,如果真的是错案冤案,按照中央的精神就一定应该加以纠正。这些事情做出来,是要奠定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在产权基石层面、在民法保障意义上的可预期性,奠定了这个市场经济长效机制的基石,它才可能支撑以后在创业创新活动中大家都有盼头,有安全感,希望或能够走通纵向流动的这条路。

另外,显然要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机会的公平、规则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有了这样一些公平,只会更有效地促进效率,所谓“公平与效率的权衡”更多指的是权衡结果的均平状态,分配的结果不能走到一个极端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能走到另外一个极端的两极分化、收入悬殊,所以是需要权衡的一个再分配调节的目标。至于说到机会的平等、规则的平等、过程的平等,不嫌其多,只嫌其少,一定要努力推进这些公平,它也能促进大家通过自己的奋斗纵向流动。

当然,还要以教育改革破解中国的钱学森之问。我们对教育已有这么多的投入,现在看各地学校的硬件一般来说都相当具有现代化的气息,但遗憾的就是他们的软件还是不敢恭维,包括大家知道中国被称为最高学府的北大、清华,它们所受到的批评,我觉得很多是很有道理的。这方面怎么破解钱学森之问,是教育改革和配套改革的问题,包括在中国怎样真正使职业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解除中国人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之路只是那种高考失败的三流、四流考生不得已选择的道路的这种不良社会氛围。你看看欧美,特别是职业教育有成套经验的欧洲国家,教育体系是立体交叉桥式的,整体连通到硕士层级,我们所称的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可以立体交叉、随时转换轨道的。中国显然在这方面要进一步考虑怎么真正实质性地推进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助力人们在创新奋斗中发展与改变。

再有就是以科技改革破解官本位行政化的约束条件势在必行。前面曾有大半年的时间,中国在这方面的环境相当不好,以后我们看到在国务院发出优化学术环境的国办文件以后,有了纠偏的信号,又有总理多次反复批评繁文缛节等,但是居然方方面面看不到什么实际动作。再往后我们看到是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要解决科研方面应有的激励和应有的环境制度建设问题。当时明确的要求,这个文件下去以后,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管理部门要配上实施细则。我们后来看到,比如社科基金,还有其他一些区域管理部门,他们给出了新的实施细则,但是很遗憾,在中央部委的层面涉及的一些主要部门,实施细则到现在为止还是部分的,而不是系统化的,我们希望在这方面可以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推到全覆盖。

再有,是人事制度改革要破解任人唯亲,人身依附这种弊病。这个事情当然在中国有非常深厚的传统中的糟粕因素,但是我们无可回避,别无选择,必须在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把这方面纳入配套改革,我认为这些都要涉及中等收入阶层培育和建立纵向流动机制需考虑的改革任务。

最后,必须再次强调一下,就是相关的改革要啃硬骨头。案例观察最为突出的就是直接税问题。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现在仍然是千难万难,没有看到这几年里任何实际加快的具体安排,今年的人大会议上发言人傅莹明确宣布不考虑在年度内纳入立法规划。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这个改革现在也仍是千呼万唤未出来,人大也明确宣布今年不考虑把它纳入立法规划。遗产和赠与税我认为在中国现在和其他这些相比,更不具备前提条件。显然必须把官员财产报告和公示制度放在前置条件上去解决,才能顺理成章推动这个改革的实际措施。这些都带有非常明显的难度,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按照中央的精神,在改革的深水区抓住改革这个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一招”,把硬骨头啃下来!谢谢大家。(贾康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成员)

本文系贾康先生在海南中改院“中挪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贾康学术平台”微信公众号

举报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