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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掀金融套利整治风暴,严打银行“坐地收钱”

第一财经 2017-04-11 22:50:00

作者:李静瑕 ▪ 杜卿卿    责编:刘晓雷

虽然未来市场流动性将持续偏紧,但严厉的监管将促使金融机构尽快退出高歌猛进的业务模式,有序去杠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郭树清整治金融套利 严打银行“坐地收钱”

金融监管正与金融风险“赛跑”。

银监会10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下称“6号文”),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刚刚下发银行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则将监管矛头直指金融套利。

事实上,自从防范金融风险被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后,“三会”正不断加码监管。保监会10日发布今年的工作总基调,称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治理市场乱象;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也将于7月正式实施,未来银行、证券、基金等各个领域,投资者适当性都有望趋于统一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风险事件不断出现,包括银行业表外业务、债券违约等,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的背景下,薄弱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无论从宏观与微观来看都很有必要。”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一位刚刚完成多地公司调研的分析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三套利”治理新规落地执行的难度不小,因为这不仅涉及“僵尸企业”,也与地方政府债务有一定关系。

严打金融套利

早在3月2日,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要消除部分银行存在的“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

郭树清

仅一个多月后,银监会“三套利”专项整治就迅速落地,《通知》也被认为是6号文的具体落地措施之一。

银监会表示,《通知》是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

《通知》对“三套利”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监管套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关联套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分析,通过上述三类套利业务模式,大量资金通过“信托通道”等方式流入实体企业,产生了大量的表外信贷,大大抬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另外,还有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里“兜圈子”,导致了银行的高杠杆率,使得整个经济、金融体系蕴藏大量风险。

“银监会对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重点在于整顿银行投行业务,引导银行、企业去杠杆,长期有利于银行、经济的健康发展。”邓海清表示。

整治“三套利”,并非仅涉及银监会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业务。《通知》要求,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明确“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银行自己的资管计划,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建立防范外部冲击的“防火墙”。尤其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非持牌金融机构也被禁止列为银行同业的合作交易对手。

“当前金融行业呈现出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易导致发生交叉性金融风险,须加强监管协调。”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4月7日的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主动参与、自觉服从服务于监管协调,加强与央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工作,形成九龙共治,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的遏制。

同业“紧箍咒”

无论是银监会的6号文还是《通知》中要求银行自查的项目,对同业业务的严格监管引发了市场关注。

对于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6号文要求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通知》则要求严防同业“空转”,银行要自查是否存在同业资金空转,包括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赚取利差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同业投资等渠道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而不承担风险兜底责任的现象等。

同业存单空转还被列入整治名单。包括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上述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分析,银行业在过去数年流动性宽松(债券牛市)环境下积累了较高的杠杆,2015年以来同业存单与同业理财更出现爆发性增长。从年报上看,2016年上市银行可供出售金融产品有40%~80%的增长。

以2016年的收益率水平为例,银行以3%的成本发行同业存单,配置5%左右的债券/同业理财,快速扩张资产负债表,获得低风险收益。在资产端,债券加杠杆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往往通过非银机构通道来完成。当市场流动性逻辑发生变化的时候,同业存单成本提升至4.5%的水平。过去宽松货币环境下的债券杠杆结构及期限错配使市场存在很大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市场主体都有主动去杠杆意愿的时候,交易会更加拥挤,对缺乏资本的非银机构(通道)而言冲击更大。

“过去两年内快速发展的同业链条将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华创债券周冠南在相关分析中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负债端同业存单的发行将受到更严格管理,未来发行规模将被动下降;二是委外投资的资产端将严格穿透管理,表外理财的资产端将进一步“表内化”管理;三是通过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延长同业链条,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四是债券投资的杠杆操作将受到严格管理。

“从短期来看,同业业务占比较高的机构,收益空间会受到影响。不过,中长期来看,可以消除不太合理的业务,控制潜在风险,对银行长期稳健发展是有好处的。”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表示,这是堵住偏门引导银行业回归常态的很好契机。

流动性持续趋紧

相比保监会、证监会的监管趋严,银监会全面整肃套利的措施,对于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更为显著。

“今年一季度流动性就非常紧张。一方面央行态度明确,连续没有净投放;另一方面监管层力推金融去杠杆,虽然非银机构的杠杆率有所下降,但是银行的杠杆还在加,去杠杆的目的没有达到。”清和泉资本策略师赵宇亮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监会强监管之下,一季度流动性偏紧的情况在二季度会延续。

根据“三套利”治理安排,通过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方式吸收同业资金,对接投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放大杠杆的现象将受到严格管控,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也将严格受限。

“去杠杆是政策目标,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下面会结合自身情况来考虑。比如银行下面的很多业务,又挂钩很多资产,如果去杠杆会导致亏损,银行就不会那么积极。”赵宇亮解释,非银机构去杠杆,去的很多都是银行委外投资的业务,而委外业务大都处于亏钱的状态,所以当非银机构缺钱时,银行会选择发行同业存单,然后将资金给到非银机构,让非银机构续做。结果就导致非银杠杆在下降,但银行的杠杆还在加。

除了整体资金面趋紧,部分企业融资环境可能更加严峻。根据银监会要求,将重点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和信贷调控政策。

比如信贷资金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通过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或拆分为小额贷款、通过同业非标投资、理财投资等方式,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以及“僵尸企业”。同时,风控审查也将更加严格,监管层将重点检查银行有没有放松风险管理或授信条件,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授信业务。

另外,企业普遍存在的“借新还旧”也将受到关注,过度授信、“过桥贷款”等也是重点检查方向。

“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对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就开始限制资金来源。但从一季度数据来看,信贷资金特别是银行委外资金,进入房地产的规模还是非常大,1~2月份新增委托信托贷款在8000亿左右。”赵宇亮表示,房地产公司发债和获取银行贷款都非常困难,主要是通过银行委外、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

不过,北京一位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很多大客户都是央企、国企,银行不会全都退出,既影响企业经营,也影响银行的规模和指标。

上述完成多地公司调研的分析人士表示,“三套利”治理新规影响多大,关键要看执行情况,从地方了解的情况来看,执行的难度非常大。

首先,“僵尸企业”等大型企业,在当地往往形成了利益捆绑,抽贷、断贷几乎不会出现;另一方面,银行资金通过产业基金进入到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依然存在,虽然之前已经进行了一轮债务置换,但地方政府的债务依然比较紧张。

“企业经营情况没有明显好转,好的企业越来越不愿意贷款,经营困难的企业越来越贷不到款。”上述分析人士说,虽然去年以来监管层一直在严查资金进入房地产等领域,但资金依然在往这些领域钻。

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发现,当前房地产企业负债情况差别较大,部分上市房企资产负债率能到90%以上,比如鲁置商业,2016年底资产负债率94%,期末长期借款约83亿元。云南城投、嘉凯城、信达地产、华夏幸福等,资产负债率都在80%以上。

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监管层第一步首先要做的是掌握数据,摸清真实情况。但对于规避政策限制的各种行为,监管层肯定是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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