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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民将被红牌警告或劝退?

第一财经 2017-06-19 10:12:00

作者:董登新    责编:孙维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这意味着,在中国,股民炒股也有了准入门槛,或被券商警告,或者被劝退。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将不再是一句空话。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这意味着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在中国,股民炒股也有了准入门槛,或被券商警告,或者被劝退。

其实,早在2009年,针对创业板的推出,中国证监会就制定了A股市场第一个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随后,金融期货、融资融券、新三板(股转系统)、私募基金及各类资管等市场、产品、业务都设置了相应的投资者准入标准。然而,这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并且由于这些标准制定仅注重投资者准入门槛设置,并未真正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终导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形同虚设,无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所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也就成为了一种口号或摆设。

正因如此,一些小散,甚至包括在校大学生及刚参加工作的“月光一族”,他们也敢于借钱炒股,或是节衣缩食炒股,他们将炒股当赌博,希望通过炒股赚快钱、发财致富,更搞笑的是,一些年轻人不务正业,将炒股当成创业,不上班、不找工作,花父母的钱炒股、做职业股民,结果害苦了父母。

更不幸的是,有一些股民一边指责、谩骂股市是赌场,另一边却又乐于炒股赌博、不忍离去。他们炒股赚了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找到了发财致富的门道;一旦炒股亏了,则无异于从身上割肉、寝食难安,骂爹骂娘骂政府,甚至有些小家庭因为炒股而夫妻反目或妻离子散。这些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股市是长期投资市场,但大多数小散都是做“短炒”,频繁快进快出,每天都想抓住涨停板;股市是高风险的投资市场,投资者必须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但许多小散却毫无风险意识,或是将风险置之脑后,有的人甚至将全部身家拿来与股市对赌,他们偏好高风险投资标的,比方,炒小、炒新、炒差往往是小散的最爱,他们尤其乐于跟风抬庄,积极参与庄家爆炒题材股、概念股、垃圾股。结果只能是牺牲自己、成全庄家!

要想杜绝这样的悲剧发生,保护小散不受宰割,就必须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小散与风险进行强制隔离与保护。这既是必然,也更是必须。因此,中国证监会发布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新规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其中,专业投资者不受限,可以投资任何标的和工具;但普通投资者则要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贯彻“卖者有责”精神的重要体现。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才能算作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除上述专业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属于普通投资者,均需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金融资产”,排斥了不动产(商品房),它只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意味着三年的月平均收入要达到4万多,这可不是一般小散能够达到的标准。

由此可见,按照新规标准,大多数股民应属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必须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制要求。

新规明确规定: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均适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投资者基本分类,产品分级底线标准,而且对经营机构的义务、监管与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将适当的证券产品、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经营机构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但除前述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外,其他类别的投资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前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对投资者进行了五类划分,对产品或服务也进行了五类划分。其中,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或服务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按照该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A股、B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股票均纳入“中风险”,属于第三档风险等级,匹配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三类。这就意味着有相当部分股民要想炒股,就必须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检测,若不能获通过,则不能炒股。

不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这大概算是“买者自负”的底线所在吧。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其实,要赌要亏谁也挡不住,但愿赌服输就好。(董登新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养老与金融”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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