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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互金协会肖翔:顶层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多项标准正抓紧研制

第一财经APP 2017-10-26 20:15:22

作者:杜川    责编:于舰

肖翔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正按照顶层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为切入点,抓紧推进多项关键性标准研制和实施工作。

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个体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团体标准。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日前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协会正按照顶层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以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为切入点,抓紧推进多项关键性标准研制和实施工作,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第一财经:请介绍一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最新进展。

肖翔:“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是国家赋予协会的重要职责。协会在国家标准委、金标委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顶层设计和急用先行相结合的思路开展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

(一)成立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标准顶层设计和标准化服务业等试点工作。按照《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实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的要求,滚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框架。从个体网络借贷等领域入手,不断从自律实践中发现标准需求,梳理标准清单,完善标准计划。发布实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团体标准工作流程。深入开展标准研制、咨询、检测、认证等标准化服务调研,继续推进国家标准委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和国家认监委支付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

(二)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推进多项关键性标准研制工作。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现已立项研制多项市场急需的标准,目前已完成互联网消费金融、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已经正式发布实施。面对金融信息技术架构转型和安全可控的需要,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云计算系列标准,旨在明确云平台技术架构要求、安全技术要求和业务连续性保障要求。加快推进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研制,规范合同基础性要素及对应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支持相关监管政策落地,抓紧研究制定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和业务规范等标准,明确资金存管系统在功能、技术、业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协助解决“假存管”、“只存不管”等问题。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标准的贯彻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指导下,协会积极研究制订了信息披露业务标准和配套自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6月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在天津上线,截至目前,平台接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达到101家,基本实现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全覆盖。平台构建了从业机构信息披露正向激励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初步解决了一些机构不披露、乱披露乃至虚假披露、欺诈披露等问题,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财经:此次修订的《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与之前的版本有哪些不同?

肖翔:去年10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经受了市场的检验,获得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的一致认可。修订后的标准保持了与银监会《信息披露指引》的一致性,对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行业信息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保持了原标准的特点,既设置了监管要求的强制性指标,也设置了一些具有行业发展引导和示范效应的鼓励性指标。修订后的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

第一财经:“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指标内容不冲突”,如何理解?

肖翔: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是《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的“上位法”。信息披露标准须与信息披露指引的监管要求和内容保持高度一致。“披露指标不遗漏”是指信息披露标准要全部覆盖信息披露指引的指标;“披露指标内容不冲突”是指信息披露标准指标定义与信息披露指引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同一指标两种口径,避免给从业机构造成困扰和负担。

第一财经:协会如何规范接入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及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肖翔:协会在去年发布信息披露标准的同时,为配合标准落地实施,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该规范要求会员定期对自身信息披露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协会将对会员信息披露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检与定期检查。会员违反自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此外,协会上线了“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平台等基础设施,推动会员机构向全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及舆论的监督。未来,还会进一步披露其他必要信息,如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

第一财经:新修订版本中,对于很多内容都进行了脱敏处理,为何这样修订?

肖翔: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新修订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目的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财经:2016年10月互金协会就出台了第一版信披标准,今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9月末协会又修订了新版信披标准,为何先出标准,再出规则,又根据规则进行修改?

肖翔:《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是协会在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的。行业实践和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制定和实施自律标准,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填补行业管理方面的空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实践中检验标准,总结经验,适时为监管规则和法律规范所吸收采用,有助于提高法制监管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标准先行先试的思路,在去年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和规范引导作用。在之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制定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充分吸收和借鉴了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指引正式发布后,协会及时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发布新的标准,与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同时,为引导行业发展,还在标准中设置了一些鼓励性指标。可以说,这样一种标准先行先试、为监管规则探路的做法,是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协调配合、形成良性循环互动的一个非常好的现实案例,为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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