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国资委规定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重磅”出台。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已经国资委第102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都将受此文件约束。《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内容不仅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并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对于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也明确规定,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中均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于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央企集团成为责任主体,就意味着今后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两份酝酿已久的文件出台,犹如一把利剑直击热情高涨的央企海外投资“软肋”。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值得注意的是,和海外投资速度不相匹配,我国在海外资产的管理机制发展上却略显滞后。此前,中国对于境外国资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
正因为如此,在央企“大踏步”前行过程中,境外资产风险也开始日渐凸显。大多数央企的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
“特别是央企投资衍生品,确实吃了不少苦头。”一位央企的内部人士这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据了解,因为将原本用来对冲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
“任何投资不可能没有风险,也不可能回避风险。随着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增长,境外资产的监管实际上对国资委来说是一个新课题。”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拍脑袋想出了‘项目’,亏损了谁也不用承担责任。”一位央企人士形象的描述了目前央企海外投资亏损的病因。他对记者坦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盲目,从根本上反映出中国企业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是缺少问责制。
无独有偶,邵宁在年初谈到“加强央企海外投资监管”这一话题时,也同样强调了这一问题“无论怎样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首先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因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
“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再加上严格的境外资产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央企海外投资之路势必得到有效规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资委人士这样对记者评价道。但必须看到的是,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探索阶段,境外资产投资暴露出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文化、人才、甚至包括国有企业制度等方面,因此,央企真正“消化吸收”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经济参考报 杨烨)
国资委出台境外上市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国资委近日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包括红筹公司在内的国有股权在境外上市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
该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所持有的境外注册并上市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由中央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决定或者批准,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境外注册并上市公司属于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的,上述事项应当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或者备案。
办法明确,境外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因重组、上市、转让或者经营管理需要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应当由中央企业决定或者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已无存续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注销。
该办法其他主要内容还包括: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子企业执行该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资委将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该办法将与国资委上周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起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王颖春 中国证券报)
===延伸阅读===
央企减少海外投资的寓意
核心提示:中国企业缺乏跨国经营经验,比如三大石油公司中,有两家跨国化指数低于10%。
与几年前中国央企在全球能源、矿产等领域群起并购的盛况相比,目前只能用大规模撤退来形容这场全球出击的结局。6月23日,中钢叫停澳洲铁矿石项目是最新的一例。
年初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活动中突然撤出。4月份,中国五矿集团收回了对澳大利亚-加拿大铜矿商Equinox65亿美元的收购报价,中石油则刚刚放弃了在加拿大西部开发一个拟投入54亿美元的大型页岩气藏计划。此外,中国石油企业近期也放弃了受到追捧的巴西(OGX油气田的竞拍)和加纳油气资产的竞标。
除了中钢突然叫停澳洲项目外,5月18日,中海外因未能及时向波兰分包商支付工程款项,所承建的A2高速公路工程被迫停工,中海外是中国中铁下属专门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全资子公司。此前,中国铁建在沙特的轻轨项目也因亏损严重而停工。
这与几年前财大气粗的央企在海外不惜代价的竞标形成显明对比,那股凶悍的并购热潮曾引起全球性的恐慌,并在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受到了官方的狙击。这种海外投资潮缘于中国政府过去几年实施鼓励央企走出去的政策,以缓解外汇储备过多造成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并实现国资增值保值的目的,同时满足中国发展对矿产与能源贪婪需求,而且资源价格似乎永无止境的上涨。
这使得海外投资带上“政绩工程”的色彩,尤其是一些企业打着“确保国家资源安全”的旗号。事实上,很多投资活动缺乏对市场风险与盈利前景的预估,具有“大跃进”的特征。中国企业缺乏跨国经营的经验,比如三大石油公司中,有两家公司的跨国化指数甚至低于10%,这构成了管理风险。据德勤2010并购报告统计,超过50%的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未取得成功,无法达到增值的底线。
现在,那些以最低竞标价格承揽的建设工程首先出现了巨额亏损现象,而一些能源与矿产项目,则因为配套设施不完善、后续投资过多等陷入困境。这不仅体现了一种冒进的风险,更多的混乱来自管理,因为缺乏产权所有者的监管。而近些年来,缺乏监管的央企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从 2009年开始,国资委开始对近6000家央企所有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排查。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国资委于6月27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或许是中国企业突然纷纷撤出海外竞购的理由,因为他们需要等待新规定出台并满足相关要求,而不能继续毫无顾忌的冒险。
但是,中国企业最近频频放弃海外竞购,也可能与对全球经济趋势的判断有关。美国因通胀抬头而加息的可能性增大,为此奥巴马政府不惜打压油价,这些行动最终会导致能源与矿产等资产价格大幅下降;中国持续的紧缩政策正在引导经济着陆,也对铁矿石、铜以及石油等需求与价格构成影响,中国企业或许意识到全球经济可能会再次陷入危机,持有现金等待一个更好的并购时机显然是最好的选择。(21世纪经济报道 张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