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父亲在再婚后将继母名字加入房产证(原为父亲个人继承的房产),形成夫妻共同财产。若父亲生前未离婚,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分割时需先将一半产权划归继母所有,剩余一半(父亲的遗产份额)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即使该房产最初来源于父亲个人财产,遗产继承阶段不再考虑来源比例,仅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因此,若父亲通过有效遗嘱将个人份额全部留给子女,子女最终只能获得房产的一半产权,无法主张多分。若父亲选择离婚,则可在财产分割时主张基于房产来源获得更高比例(如60%-70%)。但遗产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不同法律规则,遗嘱继承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分配原则。
这是一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纠纷案例。再婚妻子发现丈夫两年间每月向父亲转账1万元(累计20余万),认为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涉嫌侵权。律师分析指出:1. 工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大额处置需协商一致;2. 赡养费若超出合理范围(如父母医疗、生活所需外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赠与;3. 除非能证明恶意转移(如离婚前蓄意行为),否则难以追回已转账款项;4. 若最终离婚,可主张相应赔偿。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在保障家庭生活的前提下协商赡养金额,既履行孝道又维护配偶权益。婚姻存续期间应考虑通过改善沟通而非诉讼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婚前和父母共有的房屋,婚后约定份额,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规避不存在的遗产税,将一套出租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尽管由父母实际收取租金并补贴子女,但儿媳在夫妻感情破裂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律上,若当初赠与儿子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赠与目的(以夫妻长期生活为前提)、婚姻状况及过错等因素,倾向将房产判归出资方(儿子),但可能判决给予儿媳一定补偿,而非均分。建议双方协商,避免激化矛盾,同时需评估感情现状是否存续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