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要求返还,需根据转账性质区分:节日、生日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元)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可要求返还;大额转账若无明确借款证据,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一旦关系终止、结婚条件未成就,收款方应予以返还;若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构成民间借贷,即使分手也应偿还。虽曾表示“自愿给予、无需归还”,但该表述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金额大小、转账背景、双方关系及生活水准等因素,平衡利益后判定具体返还数额。
这位听友与老先生共同生活十多年但未领结婚证,老先生希望为她设立房屋居住权作为保障。目前房产登记包含老先生亡妻的名字,需先办理继承去掉名字才能设立居住权,但老先生不愿让儿子知情。专家指出,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但实际操作中需所有产权人配合登记(包括可能的继承人),隐瞒子女反而易引发后续矛盾。建议坦诚沟通,签订家庭协议书明确财产归属与居住权条款(如房子最终归儿子,但伴侣可居住至百年),既保障双方权益,也避免纠纷。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可能因产权份额或继承人反对导致登记障碍;而合同中可约定居住期限或解除条件,但若无特殊条款则难单方撤销。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难以出售,买家通常不愿承接此类房产,除非居住权人同意或给予补偿。最终强调,提前厘清权利、合法登记居住权对重组家庭尤为重要。
夫妻在江苏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但登记在公公名下,购房款和租金均由夫妻二人承担。因无书面协议,担心离婚时房产归属产生纠纷。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借名买房”,若没有代持协议或明确证据(如转账记录),法院可能依据产权登记认定为公公的财产。为保障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分割**:在与丈夫草拟离婚协议时,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固定证据**:与公婆沟通并留存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房产实际由夫妻出资和控制。 3. **收集凭证**:整理购房转账记录、租金收入、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以佐证实际所有权。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维权难度较大,若公公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可能难以推翻产权登记。因此,若无充分证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公公个人财产。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购房时签订代持协议并保留完整资金往来记录。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一个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2岁以内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2至8岁的孩子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考虑孩子当前的生活状态和身心健康。如果父母双方在分居期间发生抢夺或藏匿孩子的情况,可以提起监护权或探望权纠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侵权禁令以维护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任何一方的不当行为,如抢夺或藏匿孩子,都可能成为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