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听众在朋友婚前借款50万元用于购房,有借条约定两年内还清。其朋友与妻子婚后共同登记房产,首付中包含这笔借款。如今到期未还,朋友以还贷压力大推脱,其妻子则以借款发生在婚前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分析指出,虽然债务发生于婚前,但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共同购房并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听众有权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还款。 若对方无力偿还,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房产(需考虑房屋性质及贷款情况)或冻结银行账户。若房产为唯一住房且面积较小,实际操作中拍卖可能受限,但仍可采取限高、失信惩戒等措施。此外,建议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第三方债权人优先执行而影响受偿。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通常按抵押优先权及债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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