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继承的房屋,会占用丈夫的购房资格吗?
这位听众在朋友婚前借款50万元用于购房,有借条约定两年内还清。其朋友与妻子婚后共同登记房产,首付中包含这笔借款。如今到期未还,朋友以还贷压力大推脱,其妻子则以借款发生在婚前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分析指出,虽然债务发生于婚前,但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共同购房并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听众有权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还款。 若对方无力偿还,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房产(需考虑房屋性质及贷款情况)或冻结银行账户。若房产为唯一住房且面积较小,实际操作中拍卖可能受限,但仍可采取限高、失信惩戒等措施。此外,建议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第三方债权人优先执行而影响受偿。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通常按抵押优先权及债权比例分配。
夫妻一方为支付父母医疗费用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这类借款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配偶不知情或未签字,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除非能证明存在例外情况(如款项未用于医疗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丈夫借款25万声称用于父母治病,但妻子对公婆生病及借款均不知情,可能涉及借款真实性及用途的质疑。需结合借款频次、家庭经济状况、父母病情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证据表明借款并非必要或未实际用于医疗,则可能不构成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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