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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已成年的中年夫妻进行房屋置换,如何计征相关税费?
儿子已有三套房,再买房会产生哪些税费?
太太过世后,夫妻名下房屋如何处理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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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继承的这套售后公房登记在爷爷名下,爷爷奶奶生前立有共同遗嘱,明确房产由我爸爸一人继承,叔叔当时已另得一套房,未提出异议。因家庭和睦,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如今爷爷奶奶去世20余年,叔叔已去世,其配偶和儿子否认遗嘱效力,称遗嘱过期或无效。律师指出:遗嘱不存在“过期作废”情形,房屋属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只要未被侵占,遗嘱仍有效;共同遗嘱在上海司法实践中若能证明系双方真实共同意思表示,且符合自书或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法院通常可认可,但因民法典未明文规定共同遗嘱,实务中认定较谨慎,易因书写方式模糊(如仅一人全文书写、另一人仅签名)引发争议,导致不被采信。建议为避免纠纷,应各自独立订立遗嘱。现因继承人否认遗嘱,我爸爸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确认遗嘱效力并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