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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七天无理退货,有违商业道德

第一财经2025-12-19 18:35:37

责编:张铭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网购消费者的“保护伞”,让大家可以放心买,放心退。然而,近期两起法院判决案例显示,部分消费者滥用退货权,引发法律纠纷。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退货权的边界问题,也对电商平台和消费者提出了新的思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边界在哪儿?来听记者的介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沈先生在电商平台某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货6天后,以“手机太重、太厚”等为由,在平台提交了退货申请,平台客服以沈先生“非正常使用客户、所购买手机数量已超个人消费者正常购买数量”为由拒绝。

沈先生随即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手机款。沈先生认为,既然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那就不应该拒绝自己的退货申请:

【它页面上有显示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没有其他的附加条款,我这边购物页面看不到其他附加条款,所以被告应该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

 

然而,商家提供的证据显示,沈先生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12笔订单陆续购买了12部手机,并且全都在7天内申请退货退款。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鑫指出:

【这12部手机原告均是在七天内,以误购或者说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了退回。值得注意的是,这12部手机当中有8部,是原告在购买涉案这款手机之前三个月内购买的,而且其中有三部手机,还是与涉案手机同款同配置的。】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反复购买并退货的行为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被告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滥用,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应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高甜表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涉案手机能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那么原告在一年的时间内反复多次的网购手机激活使用,申请退货,结合原告的一个购买的目的,购买的频率,退货的次数,我们认为原告反复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

 

除了过度使用退货权的问题,"消费者退货的商品是否完好"也成为消费者和商家争议的焦点。日前,北京的张女士花了68000元购买了一块手表,购买前她向客服进行了咨询,商家明确答复这款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收到商品后,张女士进行了试戴,犹豫再三后,她在收到货后的第7天向商家申请了退货退款。然而,商家收到退货的手表后,却发现手表表带有轻微折痕、表盘有细小划痕,在商家看来,这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因此他们拒绝了张女士的退货申请。但张女士觉得,她与客服沟通退货时拍摄过手表图片,当时并未发现划痕,因此商家应予以退货。于是,张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请求对方退回钱款。

 

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张女士在收到涉案商品后进行了开箱和试戴行为,而商家提交的证据显示,收到的寄回商品确实存在部分划痕及使用痕迹,考虑到涉案商品的品类、价格等实际情况,的确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因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二庭 副庭长 张倩解释说:

【原告提交的照片,从拍完到退货的过程中,其实还是有一段时间差的,我们都无法还原这一段时间之内有没有其他的试戴或者试用的行为,同时拍摄的角度光线等等影响,从张女士提供的照片上,我们看不出商品表面商家所指证的这些位置是否有痕迹记,但是我们能从商家非常完整而且高清的退货收货时的视频里边,看到在商家所主张的这些位置已经产生了划痕,我们最终还是采信了被告的主张。】

 

针对这两起典型案例,法律专家指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本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弥补远程购物的信息不对称,为消费者提供冷静判断的空间,而不是“免费用”甚至“零元购”的便利工具。“无理由”绝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规则的约束,唯有买卖双方都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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