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生效。该协议属于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而非赠与合同,因此不适用赠与撤销规则。本案中,尽管未办理房产过户,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由夫妻各占50%份额,该约定合法有效,应予确认。丈夫去世后所立遗嘱仅能处分其个人财产部分,即该房屋的50%产权,另一半产权依法归妻子所有。婚内财产协议与赠与协议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本质区别,不能因形式相似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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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与四个子女同意出售父母名下的共有房产,但有一子女反对。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转让自身份额,且2/3以上份额同意可处分共有物,但整套房屋过户必须全体产权人签字,仅凭多数人同意无法完成产权变更,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引发违约责任。若仅出售部分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转让人须依法通知并给予不少于15日的行使期限;若未通知,则优先购买权最长可延至六个月。实践中买方通常要求购买整套房屋,故实际操作中仍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完成交易。家庭共有财产处置应以协商一致为前提,无法达成合意时,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未婚夫妻各自婚前房屋,婚后会重新计征房产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