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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未履行的赠与公证,为何能压过后续遗嘱?专业解读来了

第一财经2026-02-12 13:32:11

责编:顾洁

叔叔生前办理了赠与公证,将房屋赠与给侄子,该赠与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且因经过公证不可随意撤销。尽管叔叔后来立有公证遗嘱,欲将部分财产分给已故爱人的兄弟姐妹,但赠与公证在生前已生效,其效力优先于死后才生效的遗嘱。因此,无论遗嘱订立时间在前或在后,房屋产权应按赠与公证内容归属受赠人,侄子有权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叔叔生前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赠与公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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