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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春暖花开正是出游的好时节,野外徒步成为越来越多人亲近自然的首选方式。社交平台上户外活动帖层出不穷,报名费低至百元,参与者动辄数十人,热闹非凡。然而,在这股“说走就走”的热潮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因户外徒步引发的伤亡案件,揭示了当前民间组织化徒步活动中权责不清、安全缺位的深层问题。
23岁的张女士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则旅行社发布的徒步活动帖:南京九连尖,徒步11公里,累计爬升650米,标注“活动强度一星、风景指数四星”。她支付139元报名费,加入由52人组成的队伍。当天天气炎热,行进途中,张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向领队说明后,选择独自原路返回。领队未安排人员陪同,也未采取任何后续跟进措施。下午3时许,她被路人发现昏倒路边,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直至傍晚活动结束,旅行社才惊觉她失联,此时悲剧已经发生。
张女士父母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此,被告辩称,活动收费仅139元,总收入6490元,支出6130元,属“非营利性相约出行”,非旅游服务;且活动帖中已明确“免责声明”:“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者自行承担风险”。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抗辩。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徐霖指出,被告系持证旅游经营企业,其定价策略不仅考量单次盈亏,更服务于品牌宣传与客户积累,不能以“非营利”为由规避法定安全义务。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所谓“免责声明”,不能成为组织者推卸责任的“护身符”。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判定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关键。具体而言,包括活动前的风险评估与警示,活动中的引导以及发生危险后的及时救助等各个环节。】
法院进一步认定,旅行社在活动中存在严重管理疏漏:当得知一名年轻女性因身体不适独自返程时,领队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未确认其安全抵达,也未启动应急联络机制,直至活动结束才察觉异常,延误了黄金救援时间。这一“事中管理缺位”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也强调,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身体不适仍选择独自穿越山野,未充分评估风险,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因,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另一案件中,郭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屯溪“野路线”徒步,支付1010元。该路线从未有人带队走过,事发当日突降大雨,山路湿滑,郭女士在陡坡处摔倒,造成九级伤残。法院认为,旅行社明知线路未经开发、地形复杂,仍选择在雨天强行行进,属事前风险评估严重缺失,同样被判承担30%责任。
两起案件共同指向一个行业痛点:当前户外徒步组织者多为个人或小型团体,缺乏强制资质要求。尽管中国登山协会已开展上千期“山地户外指导员”培训,但该证书并非上岗硬性门槛,行业更依赖“口碑”与“经验”维系信任。然而,信任无法替代专业能力,更无法替代制度保障。
多位资深领队坦言,如今参与者中,大量是“跟风打卡”的新手,对徒步活动的风险认识不足,为应对风险,部分组织者也在强化安全措施。兼职户外领队 安先生表示:
【有好多人就是网上跟风,去打个卡什么的,甚至还有一些人穿拖鞋或者皮鞋。所以我们在每次出发之前会写好公告,集合好之后会有一个环节,包括讲解线路,询问哪些用户是新用户,没有任何户外知识的,就会特别叮嘱他们。如果走一些比较难的线路,一天几十公里的那种,会专门要求参与者提供一些证明他们能力的东西,比如说他以前走过哪些路线,一些轨迹的记录、照片。】
专职从事户外领队的代先生,也会在活动招募阶段就做好详细说明。
【在帖子里要写清楚。包括装备上的准备,比如穿什么,包里大概要带一些什么。】
但绝大多数网络自发组队,仍无任何书面协议,安全责任完全模糊。
更严峻的是,部分组织者为追求“小众”“刺激”,刻意选择未开发路线,甚至闯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除科研、应急等法定情形外,禁止任何人为活动进入核心保护区。擅自组织徒步、露营者,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触犯行政乃至刑事法律。
法官提醒,户外活动不是“打卡游戏”,安全不能靠运气。组织者必须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应急机制,杜绝侥幸心理;参与者更应认清自身能力边界,拒绝盲目跟风。每一次出发前的装备检查、每一条路线的风险研判、每一个领队的资质核实,都是对生命的尊重。
以上由第一财经AI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