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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针对听众因小额贷款公司月利率 2%(即年利率 24%)过高而咨询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多收利息的问题,律师指出该约定明显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以当前 LPR 水平计算,该上限约为 12%,远低于听众约定的 24%。 律师强调,无论借款人是否自愿支付,超过 LPR 4 倍部分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需注意新旧规则的时间节点: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适用“两线三区”规则(年利率 24% 以内受保护,24%-36% 区间内已付部分不可追回,超过 36% 部分可追回);而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还款,统一适用 LPR 4 倍标准,超出部分均可依法要求返还。高利贷行为扰乱金融秩序,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超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