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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新解:婚后投保保单究竟“分保费”还是“分现金价值”?

第一财经2026-09-17 14:12:16

责编:顾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保险类型及被保险人身份。对于储蓄型保单(如增额寿险),其分割标的是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而非已交保费总额;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退保后平分现金价值,或由一方保留保单并补偿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的一半,后续保费由持有方以个人财产继续缴纳。对于短期消费型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或已发生的针对人身伤害、重疾、伤残的理赔金,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保险是为子女或父母购买,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对第三方的赠与,夫妻间无法直接分割保单本身,但后续保费缴纳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涉及转移隐匿此类资产,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婚前购买但婚后持续缴费的保险,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仅就婚后缴费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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