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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落实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05-05 19:47:28 听新闻

作者:陈兵 ▪ 郭光坤    责编:刘菁

实现“写进立法”到“落到实处”的转化。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法律层面系统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与权利,为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亮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其中之一就是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创新、吸纳就业、扩大投资、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制度性障碍,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性转型压力下,亟须通过立法手段,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和制度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是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法律化表达,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理念载入法律文本,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保障,是从政策支持迈向法制保障的关键一步。

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遭受时代重大挑战之际,进一步凝聚共识,团结一致,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十分重要且必要。

《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构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体系,体现出鲜明的法治方向和制度创新。

第一,保障公平竞争打破隐性壁垒。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面临诸多隐性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设立专章,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规定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第二,优化投资融资环境增强发展动能。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多项措施优化投资融资环境,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融资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这些措施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标志着国家对民营企业“输血”与“造血”机制的双向发力,力图从根本上缓解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为民营经济打造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

第三,推动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科技创新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驱动因素,而民营企业作为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之一,具有反应迅速、贴近市场等天然优势。《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通过多项制度安排推动民营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助力国家在关键领域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强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加强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民营企业中率先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堵点,使民营企业不仅成为科技创新的应用场景和需求主体,更在机制创新中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强有力的载体支撑。同时,明确表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

第四,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营造安心发展环境。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与制度激励,更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回应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实问题,从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入手,系统构建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型服务体系和法律型保障机制。

首先,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章节对政府服务进行规范,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保障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自主经营、正常发展。这些规定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改善服务方式和治理方式,营造公开透明、尊重市场规律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其次,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提升企业信心,针对一些地方政策朝令夕改、涉企执法不规范、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企业维权救济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企业投诉,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保障民营企业的申诉、救济等权利,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破坏契约精神等行为,明确追责机制,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稳定企业预期,增强民营企业家长期投资经营的安全感。

协同推进落地是关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制度设计上体系完备、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取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及配套措施及时跟进完善。为保障该法顺利实施,须从多个层面协同推进,实现法律制度从书面到实践的有效转化。

第一,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活跃在基层,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往往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这一立法安排体现了属地管理原则,也课以地方政府明确的法定义务,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相关部门协调办、上下联动促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还可以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切实打通制度落地的堵点和难点。

第二,健全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程序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多个条款中提出了促进融资、减税降费、保护产权、服务保障等方向性要求,但如何具体操作,有赖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配套制度。为此,应加快出台法律配套规章、行业指引和实施方案,如适用于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规范、涉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披露标准等。

第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提升法治执行效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对行政机关违法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要依法追责,但要防止“雷声大雨点小”,为此还需完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多元化监督渠道。可以设立民营企业权利保护热线和数字平台,建立跨部门响应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体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建立法律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制度,形成由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格局。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法律与政策之间形成合力,才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写进立法”到“落到实处”的转化,使这部法律真正成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为全面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郭光坤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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