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就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基石,数字经济须赋能实体经济,而非“脱实向虚”,二者融合发展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新修订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反垄断合规操作指引。
强大的算力基础能够保证人工智能高效运行,提高数据处理速度,降低算力运行成本,就是在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应用和创新发展。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合规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提高数字经济效率和创新。
数据爬取涉及数据权属、数据竞争等法律问题,如何规制精准数据爬取,保护数据所有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影响数据的流通和创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应当正视地方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地方债全周期、全流程的管理工作,有效做好预警防范地方债风险。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突出了更多的重点与亮点,将有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必要回归汽车补贴本质属性,从公平竞争视角予以分析,审慎判断地方政府汽车补贴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
设立国家数据局将为数字中国发展提供重要契机,激活我国作为数据大国所蕴含的巨大发展潜能,更好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应主动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科学监管办法,以鼓励创新为原则,维护多元主体利益平衡为目标,在法治轨道上为共享单车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留下空间。
此次抗击奥密克戎高速传播过程中,应急交通治理的重要性凸显。须坚持推动法治化、数智化交管能力建设,以纾解物资流转压力,防范与消解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急决策可能造成的次生风险。
互联网平台具有信息优势,同时也存在利用技术和人为因素加剧信息壁垒与信息鸿沟的可能,需警惕平台滥用信息优势,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时发生异化的风险,监管部门既要包容审慎,也要区分真、伪创新,实质性提升治理能效,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防范其伴生风险发生。
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司法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