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金融科技尚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其在供给的主体、客户群体、金融风险、创新金融等方面也不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带来一些新的挑战。”9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完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是打好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有力抓手。
具体而言,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供给主体多样性、客户群体的长尾性、多重风险的交叉性、跨界融合的复杂性几个特征。
李东荣表示,金融科技虽然有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门槛,使金融服务可以覆盖传统金融服务不够的长尾客户,但由于长尾客户金融知识相对较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薄弱,很容易形成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投资理念,这加大了现阶段对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李东荣称,在跨界融合的复杂性问题上,随着数字技术创新迭代周期的缩短,金融业务流程不断调整优化,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转换更加便捷高效,业务之间相互嵌套,使得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间断性越发明显,这些变化使得分业分段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下降。“这是当前我们监管必须高度重视和正视的问题。”他称。
“应该充分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依托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努力去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李东荣称,完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是打好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有力抓手。
首先,严格法律约束。将金融科技活动纳入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框架,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的一些经验总结。
“应该考虑对专项整治中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较好成效的机制安排予以制度化、长效化。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所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我们现在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制度短板。”李东荣称。
其次,强化行政监管。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延续性,又要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的适应性。
李东荣表示,应贯彻落实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形成有效合力,要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形成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手段新模式。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具有贴近市场和会员组织的优势,能够降低政府市场之间的沟通成本,建立具有市场约束力的自律惩戒机制,从而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配合和有力支撑。
另外,要做好机构内控,同时深化社会监督。李东荣表示,要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安排,使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始终在可控、可管、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另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金融科技治理的积极性,重点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民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提高社会整体精神素养和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