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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的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和破产纠纷,提出二十三条具体处理意见。
《指导意见二》明确,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合同违约案件,人民法院审慎判决合同解除,尽量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确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价款或者履行期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