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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工业园区拆迁纠纷调查 企业为何能告赢当地政府

第一财经 2020-07-24 09:08:51 听新闻

作者:孙维维    责编:刘展超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在土地利用效率和企业主的合法产权之间,如何取得平衡,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难题。

今年6月5日,戴秀花拿到胜诉判决书。但这份判决书对于她来说,一是来得有点晚,因为厂房已被拆除;二是胜诉后如何执行,她心里没有底。

戴秀花是温州市瓯海华侨铝纸厂法定代表人,在这份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浙0324行初310号)中,戴秀花作为原告,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2月11、12日两日,强制拆除原告温州市瓯海华侨铝纸厂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工业区梅泉路238号厂房的行为违法。

戴秀花2011年申报改扩建厂房时花了270万元左右,折算下来每平方米需要2000多元。她认为拆迁时只能获得200多万元的赔偿,远低于建造成本。

“没有征收决定,也没有任何手续,只凭几张‘温馨提示’,告诉我们要配合公共利益,好几台挖掘机、几百人的强拆队伍进入我家厂房,拆了个精光。”戴秀花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温州瓯海区,是温州市四大主城区之一。2019年末,该区常住人口95.37万,地区生产总值(GDP)661.12亿元,是中国锁都生产基地、中国眼镜生产基地,鞋革、服装、眼镜、锁具、电气机械、汽摩配等产业占到经济总量的80%。

瓯海区还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中国科技工作先进区、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区(县)。

在瓯海区,像戴秀花这样,因为强征、强拆,企业把政府告上法庭并不是孤例。随着更多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事情也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7月10日,瓯海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其中主题就是研究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等事宜,商讨解决方案。

强拆违反法律程序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之一,瓯海则是中国民营经济和“温州模式”的重要贡献者。

1994年,在瓯海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鼓励下,戴秀花在茶山工业园买下厂房,开始工业生产,拥有合法的50年土地证、房产证和营业执照。

在此前25年的生产经营中,一切都还算比较顺利。但直到2019年12月11日,这一切发生了改变。

拆迁人员进入戴秀花家的厂房

在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这份行政判决书中,原告诉称,这一天,在未发布征收公告、未送达征收补偿决定、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形下,被告就组织众多人员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违法强拆,严重损害了原告之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戴秀花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她认为,这次拆迁的程序存在很大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下称“征补条例”)规定,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原告之房屋进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依法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原告认为,茶山街道的相关拆迁和补偿方案,并未经过上述法律程序,被告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未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这一大前提下,即拆除原告之房屋,实属违法。而且补偿标准也太低,双方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作为被告的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则持另一看法。

被告辩称,之所以要拆除这些厂房,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涉案房屋存在大量违章,且多方出租,严重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被告方拆除原告房屋及违章建筑,实属万不得已行为。

对于这一说法,原告认为,被告在拆除原告房屋前,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没有进行认定,也没有告知。在强拆后告知原告是违法建筑,只是为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寻找依据,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而且,对违法建筑,应由规划、住建等职权部门立案调查,依据职权进行行政认定,而不是由没有职权的街道办事处来认定。

戴秀花则向第一财经记者确认,虽然厂房中有457平方米属于临时建筑面积,但在强拆中,其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1330平方米的合法厂房也一起被拆掉了。

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瓯海华侨铝纸厂厂房被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永嘉县人民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权益诉求。判决书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拆除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事实,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无适用的法律依据,故其直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显属超越职权、无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律程序。

焦点在于土地征收价格

有同样遭遇的不仅仅是戴秀花。

瓯海鹿达包装机械厂法定代表人张琳的公司位于瓯海区北纬三路6号的部分厂房也被强拆了,不过这次拆迁发生在2018年8月2日,比戴秀花更早一些。这一次,张琳把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告上法庭。

张琳的上诉理由几乎跟戴秀花差不多:两被告均无权认定原告的车间属于违法建筑,被告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执法无法律依据,给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张琳家厂房门口被写上了“拆”字

最终,永嘉县人民法院同样支持了原告的权益诉求,依然判决政府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慈湖北村工业区陈军栋本来是支持拆迁的,“当我知道要旧城改造,我在2018年9月的时候就把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全部送到拆迁办,跟他们讲,拆的时候要通知我。”陈军栋说。

陈军栋的厂房位于慈湖北村工业区梧慈路217号,但2019年1月19日,在没有评估报告、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的厂房也被推平。

“强拆时没有给我任何手续,直到2020年5月才给出评估报告。”陈军栋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我2002年花了300多万元买了这间刚翻新好的厂房,但是按照现在的拆迁赔偿,只能获得200多万元。”

实际上,企业和政府的矛盾的焦点在于土地征收的价格。

今年3月23日,瓯海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对瓯海经济开发区梧田工业园(B-01、B-02、B-05、B-06)(B-03、B-04、B-07、B-08)地块旧厂房提升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的决定》(下称《征收决定》)。

根据《征收决定》,房屋重置价标准为:钢混(框架)结构1500元/㎡,砖混结构1300元/㎡,砖木结构1100元/㎡。

张琳认为政府给出的拆迁标准并不合理。最高的赔偿标准是1500元/㎡,减去房子的折旧,状况最好的房子实际只能获得1000元/㎡的补贴。

戴秀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2011年申报审批,获得正式批文、规划许可证,把原来的厂房改扩建成抗6级地震的房子,花了270万元左右。折算下来每平方米需要2000多元。

“产权证上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赔偿,后期搭建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400多元,拆迁时只能获得200多万元的赔偿。远远低于我们的建造成本。”戴秀花说。

新桥高翔泽雅扶贫工业区企业主郑云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我们2006年耗资1200万元把厂房买过来,其中还有一部分贷款,而厂房从2016年空置到现在,其间还要支付银行利息,一直是负债的状态。如果是合理的赔偿,我们大家都是支持的,但问题是现在每亩只赔200多万元,加上整个厂房的建筑赔偿,总共可以获赔800万元左右。”郑云云说。

新桥工业区从2016年4月开始就拉起拆迁横幅。随后,断水,断电,隔三差五的消防、安全、税务检查,停办营业执照,工业区里的企业生产、出租都很困难。

政府征收价格定得到底合不合理?

《征收决定》显示,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应地段的市场评估价,结合土地使用权类型和使用年限以及房屋建设、装修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等因素确定。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表示,房屋征收拆迁中补偿的原则是不低于市场价。用更形象的话来说,所谓的不低于市场价,应该是政府给的补偿的钱,能够让被征收人买得起或者重新建造得起与被拆除房屋相同水平的房屋。

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题

随着更多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事情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

据当地媒体报道,7月10日,瓯海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其中主题就是研究城中村改造依法征收等事宜。

瓯海区委副书记、区长曾瑞华主持了这次会议,瓯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虹等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依法征收、涉拆迁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深入研究,讨论解决方案。

曾瑞华表示,要进一步强化认识,统筹协调好时间、效率、法律之间的关系,不能以效率去牺牲法律,要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最高的层级去对待。

据被拆厂房的企业主表示,在这次拆迁中,一些部门只是向园区的企业下发一则“温馨提示”。内容大多是: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将对工业区进行拆迁。

王才亮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征补条例,征收活动的开始,必须是征收决定公布之后,之前只能做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和冻结征收范围现状的工作,不能只凭“温馨提示”对企业进行征收。如果企业不同意征收,有权对征收决定提出复议或者诉讼。

一位当地政府部门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政府之所以想要对这些地块进行旧城改造,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地块的企业发展不理想,创造的产值和税收都比较低,政府想拆迁也是希望优质的企业可以在那里落地,让土地得到更高效率的利用。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在土地利用效率和企业主的合法产权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平衡城市更新、发展与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难题。

瓯海区区委书记王振勇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工业区本身是国有土地,这是涉及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希望对征收不满的企业去法院起诉。

“如果对在瓯海区起诉不放心,可以到温州的其他法院起诉,不一定要在所在地起诉。最好走法院起诉的道路。”王振勇说。

“温州有很多小企业搭了很多违章建筑,一些违章建筑也想得到补偿,从政府角度看,政府希望协议征收,也会给足该给的利益。有些要求完全不合理、不合法,就没办法满足,没办法达成一致。如果最终是依法征收的话,企业获得的利益更少。”王振勇说。

戴秀花被强拆的厂房中就有457平方米属于临时建筑面积,但她说,在建设时已经得到了政府颁发的《温州市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许可证”)。该许可证证明,这些临时建设工程在有效期之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第一财经记者发现,该许可证上的临时使用期限截至2017年4月14日。

工业园区的这轮拆迁,既有违章建筑,也有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筑,还有产权未到期的合法厂房,这些如何区分开来,考验当地政府的智慧和能力。7月10日瓯海区2020年度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上也谈到,要建章立制,明确流程,建立规范的制度和规范的文书。要以人为本,源头化解,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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