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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收入分配问题为何成为焦点

第一财经 2021-09-03 10:40:12 听新闻

作者:张明    责编:任绍敏

要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外乎两大政策。

去年底发布的2035远景规划指出,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今年8月的中央财经委会议更是集中讨论了如何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共同富裕涵盖了地区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与收入差距等重要层面,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分配问题。那么,为何收入分配问题在当前这个时点成为了国内政策关注焦点呢?

首先,从国内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连续四十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不仅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且人均GDP也突破了1万美元大关。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部门收入分配失衡也逐渐扩大。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中国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65。这个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位于较高水平,显著高于美、英、日、德等发达经济体。又如,根据瑞信《全球财富报告2021》,2020年中国财产基尼系数达到0.704,虽然低于巴西、俄罗斯、美国等国家,但高于法国、意大利与日本等。上述数据说明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失衡均达到了不得不引起重视的程度。从历史经验来看,收入分配问题没有解决好,是很多发展中经济体最终受困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一教训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其次,从全球层面来看,全球收入与财产分配失衡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抬头,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明显加剧,并成为最近十余年来全球深陷“长期性停滞”(Secular Stagnation)的重要原因。

从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发现,技术进步、教育不平等、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是加剧收入分配失衡的最重要原因。

其一,技术进步将会显著提高高技能劳动力的就业率与工资水平,但同时会压制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率与工资水平。

其二,教育不平等(例如初等与中等教育投入不足)会提高高学历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但同时也会压低低学历劳动力的工资水平。

其三,贸易全球化会显著压低发达国家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

其四,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有利于已经拥有较多收入与较多资产(抵押品)的人群。

国际经验显示,收入与财富分配失衡加剧将会造成如下负面后果:

  1. 收入分配失衡将会降低具有更高边际消费倾向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消费能力,从而导致消费增速放缓,进而造成总需求不足。
  2. 收入分配失衡将会导致中低收入阶层用于人力资本等长远投资的支出比例下降,并带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上升,从而最终导致社会阶层流动性下降。
  3. 收入分配失衡通常会导致一国国内受损群体的疑虑、抵制、愤怒情绪上升,从而加剧社会动荡。
  4. 为缓解国内受损群体对本国政府的不满,一国政府通常会采取民粹主义与单边主义的经济外交政策,倾向于在本国之外寻找替罪羊,而这些政策将会导致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受阻、全球化速度放缓。事实上,特朗普政府之所以发动贸易战,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将本国受损群体(低收入白人蓝领工人)的负面情绪向外引流。

再次,妥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中国经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也至关重要。在全球经济陷入长期性停滞与中美博弈注定长期化持续化的外部压力之下,在中国经济体量突飞猛进并达到美国GDP的70%的内部动力之下,中国政府在2020年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实现“以内促外”,关键在于畅通并扩大内循环。笔者认为,内循环的畅通与扩大建立在三大政策支柱之上:一是消费扩大与消费升级;二是产业结构升级与国内技术自主创新;三是要素自由流动与新一轮区域一体化。不难看出,消费扩大与消费升级,对畅通并扩大内循环而言非常重要。

要实现消费扩大与消费升级,从供给层面来看,就要为中国家庭提供更高质量与更广范围的消费选择,即要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需求层面来看,归根结底是要持续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众所周知,中低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如果他们的收入能够持续增长,那么他们就会将更多的收入份额用于消费。

而要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外乎两大政策。

政策之一,是努力为中低收入家庭增收。一方面,考虑到中国的中低收入家庭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因此,如何持续提高农村家庭收入、持续缓解城乡发展失衡就变得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农地流转、乡村振兴等改革必须尽快推出并加速实施。另一方面,考虑到民营企业吸纳了中国80%的就业,要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就必须确保民营企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民营企业家有充足的信心扩大生产经营。

政策之二,是要在居民部门内部实施更大规模、更有成效的转移支付政策。从全球经验来看,基于财产而非基于收入的、具有累进性质而非累退性质的财产税,是很多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工具。从这一角度出发,未来10~15年,诸如资本交易利得税、房产税甚至遗产税等直接性财产税,都有可能逐渐推出。值得指出的是,在加征财产税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与制度监督来保证这些税收收入能够公平、透明地转移到中低收入家庭。

笔者相信,在未来15年内,中国政府将会在共同富裕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不仅有助于提振中国经济潜在增速,让中国经济行稳致远,而且有助于让中华民族在全球的崛起之路变得更加坚实、更可持续。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张明宏观金融研究,本文原载于《金融博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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