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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体制大改革:省级政府权责大了,收入更多支持“三保”

第一财经 2022-06-14 11:49:15

作者:陈益刊    责编:秦新安

改革意在兜牢基层“三保”,推进共同富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省以下财政体制关系着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下称“三保”)、共同富裕、全国统一大市场、地方债、社会公平乃至国家长治久安。

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5000余字18条举措,涵盖了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关系理顺、转移支付制度、财政管理规范等方方面面。这是2002年之后,时隔近2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部署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干货不少,意义重大。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此次《意见》针对相应薄弱环节给出解决对策,有不少亮点,比如通过适当上收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收入等,来强化省级统筹调控能力,减轻基层负担,有利于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

强化省级宏观调控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重点,首先是明晰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通俗来说就是事情哪级政府干,钱由谁来出。其次是收入划分,这是指政府税费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如何划分。然后是转移支付制度,即在事钱分清后,一些地方收入缺口部分通过上级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来弥补。

《意见》指出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有的转移支付定位不清、一些地方“三保”压力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在近些年中央与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背景下,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存在不少问题短板。此次《意见》正是通过相应的举措来解决目前的问题,针对性强。

此次《意见》清晰界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比如,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

在收入划分方面,《意见》强调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比如,基层“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省级因规范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原则上主要用于对下级特别是县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此次《意见》强调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要求在兜牢基层“三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担负起责任,这有利于解决相应问题,也可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王振宇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诸多要素给出了“正面清单”,或称规定动作,某种程度克服了各省区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收入划分不一的“乱象”,具有实操价值。其中一大亮点是强化省级财政宏观调控。

上海财经大学范子英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此次《意见》亮点之一,是省以下的收支两端统筹,大方向都是财权和事权双集中。而且明确了“三保”的责任归属,特别是省级财政兜底,而不是中央财政。

省级兜底“三保”,减轻基层负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特别关注基层“三保”问题。基层“三保”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现实中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很好地做到,甚至拖欠工资,必要的保障还不到位。毫无疑问,这与基层政府财力有关,也与基层财政治理能力有关。基层“三保”是政治任务,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

《意见》要求,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

《意见》称,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省级对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制度,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加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结合实际逐步推动“三保”相关转移支付纳入省对下直达资金范围,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近些年受经济下行、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但民生、偿债、防疫等刚性支出保持增长,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加大,兜牢“三保”挑战增加。

施正文表示,兜牢“三保”底线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此次《意见》一大重点,是强调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基层财政困难应对在县级,但市级政府要帮扶,而不是“雁过拔毛”。省级政府需要兜底基层“三保”,压实省级职责。

事实上《意见》不少方面体现了减轻基层财政负担,促进基层兜牢“三保”。

在财政事权划分方面,通过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来减少基层财政事权,从而减少支出责任,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比如,《意见》提出,上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下级履行的,要足额安排资金,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缓解退税相对集中市县的退税压力,确保退税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这就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现象,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未来增值税留抵退税常态化,各地需要承担减收压力,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存在各地退税负担不均衡问题,这就需要省级政府在退税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减轻基层退税负担。”施正文说。

《意见》还要求,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对由市级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增强发展活力的县,适度强化市级的财政管理职责。将财政收入难以覆盖支出需要、财政管理能力薄弱的乡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加强财力薄弱乡镇支出保障,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专家表示,财政省直管县并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来选择,目的是强化省或市对县级财力支持,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也是遵循这一逻辑,目的在于保障和改善基层“三保”。

破除财政无序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

冯俏彬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时代任务,而这跟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此次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也有利于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杨志勇表示,当前无序的财政竞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构建。无序的地方财政竞争,先从明目张胆的税收乱减免开始,到财政返还,再到所谓的“财政奖励”,实质上都是地方乱减免税的表现,是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从根本上看,直接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并带来无序竞争的间接损失,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此次《意见》要求,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另外前述强化省级宏观调控不少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多位专家表示,此次《意见》亮点还体现在对省以下财政体制特殊性事实予以确认,这还包括前述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以及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

另外,在债务管理方面,《意见》也进一步压实省级和市县责任。

《意见》提出,坚持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保持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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