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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

第一财经 2024-02-07 20:54:08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谢涓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州召开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现场会(下称“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要抓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要抓项目开工,对第一批已经确定的项目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开工,如期交付;要抓第二批项目筹备,加快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是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面临的下行压力较大、人们的收入增加预期不强,大量高校毕业生涌向社会。在这个背景下,解决其住房刚需也就有了社会稳定的意义。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去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好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将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在以后的多次相关会议上,这一原则一再被强调。

当前,许多地方的财政遇到了一定困难,在保障房规划建设方面同样如此,既要加大建设面积,又要提高配套设施水平,难度的确不小。对此,地方政府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好建多少、怎么建,资金怎么平衡、怎么配售、怎么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让有限的资源效益最大化。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其次是要积极为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服务。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的是两类群体:一类是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主要解决的是我国目前大中型城市中房价和收入水平不匹配的问题;另一类是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盖其他群体。

今后,各地要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对社会公布,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轮候库,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这与以往兜底式的保障性住房有所不同。

“现场会”要求,各地要抓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其三是要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现场会”要求,各地要积极为新一轮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落地创造条件,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商业配套贷款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

去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总额为425亿元。接着,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各地开始申报一项名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保障房、城中村改造等便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中。

也有专家建议,要探索与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当前,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的城市扩围,由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分别扩围至省会城市或城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省会城市或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这表明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速度的加快。为此,就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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