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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第一财经 2024-03-07 20:15:09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徐燕燕

应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并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

“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是建设金融强国一系列关键核心要素,强调中央银行负责调控货币总闸门,对经济发展全局有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目前,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两会期间,多位央行系统的人大代表带来了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他们均认为,应增加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并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时完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

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条件

“强大的货币”是金融强国的首要关键核心要素。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持续健全,现代中央银行轮廓逐渐清晰。

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后,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撑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更加有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多位代表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人民银行新增加的职责。

“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表示,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负责调控货币总闸门,管好货币是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的具体要求,需要在法律上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明确中央银行监督管理货币的职责、资源和行政处罚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建议,在修法中,强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

同时,他建议修法中赋予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为发行数字货币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在明确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王均坦建议,新增人民银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建议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也提出,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货币政策工作之下。

目前,人民银行经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

王均坦建议,明确人民银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职责和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职责,强化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职能。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职责及金融机构相应义务,明确人民银行激励引导和评估考核职责。

健全治理制度和履职手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加强与微观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但这些内容在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尚未充分体现。

基于此,多位代表认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

金鹏辉表示,应赋予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和管理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的职责,引导金融工具的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的职责,为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制度支持。

马骏建议,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洗钱等所有履职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强调,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完善履职手段。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完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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