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查询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模块)查询评审结果。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23日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
三、对于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
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医疗保障法(草案)》未明显体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仅作为配套条款出现在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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