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期间,国家将因地制宜推动一批海湾接续攻坚、实现突破,分类打造亲海宜居型、生态保育型、绿色产业型美丽海湾。
在日前举行的2025年海洋保护大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官员表示,美丽海湾是美丽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要求和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国沿海省市美丽海湾建设已取得成效。
美丽海湾是指符合“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目标要求,能够为公众提供优美海洋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海湾。
我国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全国划分为283个海湾,实现了我国岸线的全覆盖。专家介绍,依据“尊重自然、规模适度、责任明晰、利于管控”原则,在保持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基础上,宜湾则湾、宜滩则滩,因地制宜确定283个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空间范围。
“美丽海湾建设以划定的完整的海湾为建设单元,避免破碎化、小型化,避免打造盆景工程。”该官员称,美丽海湾建设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重大创新与调整,实现了“三个转变”: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由单要素质量改善,向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转变;由关注指标变化,向注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转变。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在时序安排上,“十四五”率先示范,“十五五”“十六五”接续发力、梯次推进。该官员介绍,截至目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制度体系从无到有,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目标要求愈渐清晰。《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提出了美丽海湾建设5项基本指标;《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重点打造110余个美丽海湾,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海湾;《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构建了“5+3+X”的成效评价框架,为美丽海湾建成评定、优秀案例征集、监督管理等提供依据。
该官员介绍,通过全面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系统掌握了283个海湾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科学评估海湾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为实施“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海湾是中国近岸最有代表性的地理单元之一。图为厦门城市景观。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今天(10月1日)从福建省厦门市了解到,厦门东南部海域瞄准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实现海漂垃圾治理全覆盖,基本实现陆源污染物无直排,通过陆海协同治理,厦门东南部海域水质良好,自然生态链条逐渐恢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川东港海湾内创新采用“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种植模式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行稻谷部分收割、部分保留作为鸟类“口粮”和栖息场所的方式,有效“留白”提升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在海湾内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首创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绿色金融+湿地碳汇”模式,累计投放1000万元碳汇贷款用于生态修复和高碳汇作物培育,有效促进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区域化落地实践。
山东省威海市桑沟湾,通过增殖放流、苗种底播、投放鱼礁等资源养护增殖措施,改善了湾内生态环境,吸引了近400种海洋生物栖息繁衍。依托浅海多营养层次生态养殖模式年产出增加30%,固碳量11.5万吨,实现了经济和生态效益双赢,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作为亚太地区12个可持续集约化水产养殖典型案例之一向全世界推广。
“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美丽海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称,当前,海洋面临着过度捕捞、海洋污染、海平面上升等诸多严峻挑战。目前,部分海域河口污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大,已有的治理成效还不稳固。部分岸滩滨海旅游度假区、渔港码头、海水养殖区,垃圾污染问题时有反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任务仍然艰巨。高强度开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依然存在,海洋生态保护在一些关键领域还存在技术短板。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翟青认为,应以美丽海湾建设的绿色发展要求,引领和支撑沿海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生态环境部上述官员表示,“十五五”期间,将继续发挥好美丽海湾建设统领性作用,接续制定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海湾分类施策、精准施治和分区管控,因地制宜推动一批海湾接续攻坚、实现突破。
同时,加强美丽海湾建设与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的协调联动,着力支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强化美丽海湾提质增效与湾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丰富拓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促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