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规范食堂承包服务。学校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供餐服务单位时,须将餐食标准、食材采购方式、食材占餐食标准的占比、食品安全责任、满意度结果应用等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明确评价与退出机制。各区应为学校公开招投标选择供餐服务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形成供餐服务单位名单,作为学校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参考。教育、审计等部门针对招投标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家长参与招投标、质量评价、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