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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重大改革: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大简化

第一财经 2026-01-15 15:03:58 听新闻

作者:郭晋晖    责编:黄宾

进一步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大幅简化了企业年金的建立程序并规定了灵活的缴费比例。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迎来重要政策利好。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大幅简化了企业年金的建立程序并规定了灵活的缴费比例。

这份意见是自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一次关键性改革,政策目标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有两条重要内容聚焦拓宽覆盖范围和简化建立程序的问题,释放出清晰信号:在坚持依法合规与职工权益保障前提下,通过“扩面+简化”的政策驱动,让第二支柱更可及、更易建、更易管。

同时,《意见》还在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聚焦打通单位建立年金的痛点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人数逐步增加,基金实力持续增强。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有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

基于现实中存在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度不高、受益面偏窄等问题,《意见》制定了一揽子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一位年金的研究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意见》解决了企业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建、怎么建等方面的多个痛点。

在“能不能建”方面,《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主体更加多元。

房连泉表示,《意见》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这一表述具有现实针对性,随着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各类新型用工主体发展壮大,将各类用人单位主体纳入制度覆盖视野,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从源头上可以扩大潜在参保群体,有利于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完善。

在“怎么建”方面,意见适应经济组织多样化和就业灵活化的发展趋势,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员工分散异地、组织成本高等问题,在“简化建立程序”方面给出了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安排,民主协商方式更加灵活。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这一调整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现实难题。

房连泉认为,政策并未降低对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的要求,而是将实现路径从单一的职代会程序,拓展为更符合中小单位治理现实的多种方式。对于员工规模不大、组织形态灵活的单位,“全体职工讨论”或“公示”的方式在操作上更加简便易行,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

同时,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打消用人单位建立年金的成本顾虑

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企业年金不具有强制性,国家也不会强制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诸多好处,比如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单位凝聚力;有利于健全薪酬分配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合理配置企业成本等。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上述年金研究者表示,很多中小企业在建立年金制度上存在成本方面的顾虑,一方面是担心增加当期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还担心建立之后万一以后企业效益不佳无法履行缴费责任。

针对这些顾虑,《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职工缴费1%,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缴。

“通俗地来讲,通过能交就交,交不起就停这种灵活的缴费机制,让企业打消长期成本方面的顾虑。”上述年金研究者说。

《意见》还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制度第二支柱,也是养老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

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发算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过了21年历程,目前已积累超过4万亿元的资金,年均收益率超过6%。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20年来投资收益率表现看,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条件下,建立企业年金无疑是职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最好方式之一。

企业年金目前一共有12家法人受托机构、10家托管人、18家账户管理人还有22家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相互配合制约确保基金的安全并获得投资收益。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期待实行长周期考核机制来改变目前投资中的短期主义倾向,促进长期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意见》第六条提出,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增值保值。

人社部近期首次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为7.46%),取代了以往主要披露“当期”或“当年累计”收益率的做法。此次计算采用时间加权法,区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调整标志着企业年金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的重要转型,有利于从长周期考察年金的投资绩效,理性看待短期波动,发挥企业年金“长钱长投”的投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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