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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第一财经 2026-07-31 16:17:41

责编:高明妍

四部门: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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