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再次强调了禁止新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这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初步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其中共分两大类328项——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试行区域,则选择在了已经有自贸试验区的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地。此前,四地辖区内的自贸试验区已经实施了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共122项内容。由此,这四个区域内的四大自贸区有望开始进入同步实施两张负面清单的格局。
在这张适用于全国境内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明确列出了具体的禁入领域。具体到金融业,共有两项禁止准入类事项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分别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另外,还有17项限制准入事项。这其中包括了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金融机构;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债券等。
在制造业领域,禁止投资项目则多集中在产能过剩领域以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比如禁止投资石化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领域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此之前的2015年,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已经先期启动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具体来说,两张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有所不同。其中日前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同时针对境内外投资者,清单上列出的是内外资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体现的是内外资一致性的管理。
而针对自贸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则是针对在自贸区的境外投资者。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对于外资的例外管理措施。
也因此,在四个自贸区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既要遵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目前的122项内容,也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而四地的境内市场主体,其投资经营只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即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由此也就形成了“三种准入方式”: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发改委也表示,该草案属于试点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调整。
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金融,不仅能够促进金融领域内的制度型开放,还可能因为离岸金融的高密度规则刺激其他经贸规则的优化,是推动制度型开放最有效的方式。
我国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探索离岸金融的发展路径,既要立足国内实体经济需求,又要深度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形成境内外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显得愈加重要。
会议指出,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在发展服务贸易、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差异化探索。
有序放宽民企准入条件和领域,持续深入破除各级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这些都为民营企业在更广阔的领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