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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打堵塞采样头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第一财经 2016-11-07 20:10:00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方案提出,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给采样头“戴口罩”、在监测点附近禁过大货车等行为,属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将受到严厉打击。

11月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及《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两方案提出,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介绍,30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监测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环保部介绍,目前,我国监测规范和技术体系尚需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监测方法标准不全,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尚未健全等;实验室前端的采样、样品制备和保存等仍是薄弱环节。此外,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数据审核不落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环境保护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

根据上述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针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

与此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和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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