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通知》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边界和负面清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财政部预算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些地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财政部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核查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加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力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目前已分3批对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公开通报,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严禁利用PPP变相举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变相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债务风险仍在累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鼓励地方政府以规范的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明股暗债”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一方面,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
另一方面,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
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通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关系、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行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融资,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
首先要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通知》明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通知》对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绕道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
此外,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依法处理,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依法分担风险的目标。
专家认为,“适时加力”的时机和力度主要取决于下半年关税战对出口的影响程度、房地产止跌情况等,可以尝试的政策工具依然较多
云南加大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以支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以及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依然是关键。
化债之下,中国大开前门并严堵违规举债后门,上半年出现政府净融资大增的同时,城投债净融资负增长情形。
广西出台支持柳州市本级一揽子化债方案、柳州市本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实施方案,举全区之力支持当地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