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视听 > 财经律师行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网络直播打赏成夫妻财产纠纷新焦点,律师建议加强家庭财务透明度

第一财经2025-05-23 12:25:00

责编:顾洁

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网络直播打赏,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是否能向平台追回打赏金额,法院会根据打赏金额、充值次数、时间持续周期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因此,配偶双方应互相尊重,及时沟通财务状况,避免因失察导致的经济损失。
举报
相关阅读
08'11''

再婚夫妻财产纠纷:丈夫私自转账父母20万,妻子质疑侵犯共同财产权

这是一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纠纷案例。再婚妻子发现丈夫两年间每月向父亲转账1万元(累计20余万),认为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涉嫌侵权。律师分析指出:1. 工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大额处置需协商一致;2. 赡养费若超出合理范围(如父母医疗、生活所需外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赠与;3. 除非能证明恶意转移(如离婚前蓄意行为),否则难以追回已转账款项;4. 若最终离婚,可主张相应赔偿。建议双方加强沟通,在保障家庭生活的前提下协商赡养金额,既履行孝道又维护配偶权益。婚姻存续期间应考虑通过改善沟通而非诉讼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0 昨天 16:00
09'13''

婚前和父母共有的房屋,婚后约定份额,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和父母共有的房屋,婚后约定份额,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0 10-21 14:35
03'12''

父母赠房儿子后遇儿媳分产纠纷,法律专家解析产权归属关键点

父母为规避不存在的遗产税,将一套出租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尽管由父母实际收取租金并补贴子女,但儿媳在夫妻感情破裂后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律上,若当初赠与儿子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赠与目的(以夫妻长期生活为前提)、婚姻状况及过错等因素,倾向将房产判归出资方(儿子),但可能判决给予儿媳一定补偿,而非均分。建议双方协商,避免激化矛盾,同时需评估感情现状是否存续可能。

0 09-11 13:29
14'17''

夫妻共同财产认知误区:去名未能阻断继承权,兄弟姊妹诉争房产份额

0 09-04 11:13
04'12''

离婚财产分割遇难题:夫妻出资购房却登记公公名下 律师解析维权要点

夫妻在江苏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但登记在公公名下,购房款和租金均由夫妻二人承担。因无书面协议,担心离婚时房产归属产生纠纷。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借名买房”,若没有代持协议或明确证据(如转账记录),法院可能依据产权登记认定为公公的财产。为保障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分割**:在与丈夫草拟离婚协议时,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固定证据**:与公婆沟通并留存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房产实际由夫妻出资和控制。 3. **收集凭证**:整理购房转账记录、租金收入、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以佐证实际所有权。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维权难度较大,若公公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可能难以推翻产权登记。因此,若无充分证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公公个人财产。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购房时签订代持协议并保留完整资金往来记录。

0 07-10 13:07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