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今天(10月27日)正式开标。此次集采从规则设计上进行了全面优化,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的原则,在医疗机构报量、企业投标门槛、竞价入围等多个环节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防止不合理低价竞争和围标行为。
本次集采在报量环节作出重大调整,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既可以按通用名报量,也可以具体到厂牌进行报量。统计显示,在参与报量的4.6万家医疗机构中,有77%的药品需求量都精准报到了具体厂牌。这一创新做法将有效促进集采结果更加贴近临床实际用药习惯,让更多医疗机构和患者在不需要更换药品厂牌的情况下,就能用上价格更加优惠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集采特别关注儿童用药的供应保障问题。针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注射剂等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在价格方面给予了适当放宽,以激励企业参与这些特殊剂型的生产供应。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儿科用药短缺问题,提升儿童用药的可及性。
在保障药品质量方面,本次集采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投标条件。要求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同类剂型的生产经验,且投标药品在过去两年内不存在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所在生产线两年内也不得存在违反GMP规范的行为。
为避免单纯的价格战和过度竞争,本次集采对竞价规则进行了优化改进。不再简单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而是要求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对于报价低于入围均价50%的企业,需额外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说明其成本构成和报价依据。中国社科院民族经济研究室主任姚宇指出
【我们通过新的规则的这调整,也是强化打击围标,打击不正常最低价的目标,以次充好,想先把价格拉下来,他一家独大之后再去做大他的市场的这种做法,我们一旦发现之后,他是要被很长一段时间禁止进入我们这个集采的市场的。】
此外,本次集采特别强调中选结果的执行落实。明确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医疗机构则要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履行及时结算货款义务。这一双向责任机制的建立,将有效保障集采药品的稳定供应和临床使用。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进一步指出,
【大家其实最关心的也是说这个集采药品降价之后,为了节约成本?主动的选择性的更换原材料,主要辅料、主要的包装材料的一些降低成本的一些措施,可能就导致药品的质量下降,那在这样的情况下,高质量的措施就显得很重要。包括中选的产品和中选的企业生产线,是全覆盖的抽检,当然也包括要公开原料药,主要的辅料、主要的包材,主要的工艺发生变更之后,都要进行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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